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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要做到“四识”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08-14 01:29   [收藏] [打印] [关闭]

人大代表既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又是国家权力的载体,各级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履职能力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直接关系到人大代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因此人大代表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依法履职水平,要做到“四识”:

有“意识”。人大代表要有“代表意识”、“责任意识”和“履职意识”,能认清自身所肩负的使命和责任,不断激发自身履行代表职责、执行代表职务的自觉性。

有“知识”。通过培训学习,人大代表要掌握一定的文化知识、经济知识、人大工作的相关知识,能较好地理解、熟悉和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新的形势和任务,做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

有“见识”。人大代表要善于从全局的角度想问题、议大事,更好地代表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有“胆识”。人大代表应当具有党性原则、法律勇气和个人品质,无愧于代表的光荣职务,不辜负人民对自己的信任,做到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襄阳市襄州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刘保贤)

责任编辑:齐继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