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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县级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的探索与实践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07-23 02:53   [收藏] [打印] [关闭]

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一方群众向人大及其“一府两院”提出建议意见,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代表依法行使权力的重要方式之一。《代表法》第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代表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由此可见,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意见,是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权利。那么如何才能引导代表提出高质量的建议意见,如何促进承办单位办理好代表建议意见,如何监督使代表建议意见真正落到实处,做到让代表满意,人民群众满意呢?对此,郧西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与实践。

围绕“三性”提建议

人大代表的建议,是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看法、主张、批评和意见的总称。代表建议关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层面和环节,意义重大,充分发挥代表建议的作用,首要在于提高代表建议意见的质量。为此,郧西县人大常委会专门组织对县人大代表进行培训,把提高素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多种形式地学习,强化代表意识,提高代表素质,引导代表围绕“三性”提建议。

一是全局性。指代表提出建议意见时,应具有全局观念,始终站在全局的高度,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善于紧紧围绕本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从维护大多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提出建议意见,从而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二是可行性。指代表提出建议意见要符合客观实际,符合社会共同认知的正常标准,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需求,没有超出当地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和当地政府的职责范围,没有超过当地经济发展现状和人民群众的承受程度等。为此,代表在对某个方面提出建议意见时,要先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了解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该问题是否有规定,怎样规定的,应该如何依法或按政策进行解决。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使建议的提出建立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集中民智、广泛反映民意的基础上,真正能代表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心愿和心声。去年国务院出台了加大幼儿园建设政策,在郧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就有许多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幼儿园建设的建议”,县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都积极予以采纳,当年就列入了新建或改建计划,实现了当年提建议当年见实效的目标。

三是前瞻性。前瞻性就是要根据事物的发展规律,敢于往前看、往远看,具有一定的预见性。能够用长远的眼光,想到尚未发生而又有可能发生的事情。代表的建议要体现前瞻性,就要把握好事物的发展趋势,在问题没有发生或事态没有扩大的情况下,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意见。代表提出这样的建议有的虽然当时并不一定能够付诸实施,但对本地区的一些重大事项决策,往往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所发挥的作用往往更大。要引导县人大代表就本地区宏观经济发观、城乡规划、新农村建设、生态环保保护等问题,请教专家、走访群众、查阅资料,提出有前瞻性的建议意见,防患于未然。

健全“四制”促办理

办理好代表建议意见是 “一府两院”的法定职责,也是人大常委会及办事机构的重要工作内容和应尽职责。为此,郧西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健全 “四项制度”,抓好建议办理工作。

一是建立集中交办制。每次代表大会闭会后,县人大常委会代表民族工作委员会都及时对大会会议期间收到的代表建议、意见进行登记、分类、汇总。在对代表建议进行综合分析以及征求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研究确定。并在20日内由县人大常委会集中召开代表建议意见交办会,根据其内容分别交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以及县级党群组织、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研究办理。交办会上对上一年度承办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对个别承办工作不得力、敷衍塞责,代表意见较大的承办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努力形成一个承办代表建议意见“比、学、赶、超”的氛围,同时对当年的办理工作提出要求,明确办理时限。

二是建立办前调研制。要办理好代表建议意见,首先必须准确了解代表建议意见的内容。为此县人大常委会要求所有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意见前,必须先深入基层同代表一道进行调查研究,详细了解代表所提建议意见的初衷、意图,需要解决的问题,为科学合理制定解决方案,有的放矢开展办理工作奠定基础。       

三是建立开门办理制。在办理代表建议意见过程中,承办单位要坚持开门办理制,主动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及时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对于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要采取邀请代表、选区部分人民群众参与座谈、调研、考察等方式,与代表及人民群众一道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办理结果及时在网上公开,方便代表及人民群众查阅。

四是建立规范回复制。建议办理完毕后,要求给代表的答复件必须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并以正式文本答复代表,不能由承办单位的下属单位或机构直接答复代表。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要把办理情况分别答复联名的每一位代表。重点建议及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转的建议,在答复代表时,答复意见先送签批意见的领导审阅,然后再答复代表,同时要求答复件要尽可能直接送达代表本人。

创新“四措”抓落实

办理代表建议、意见,关键在抓落实,解决具体实际问题。为此,郧西县人大常委会强化了“四项措施”,坚持把办理工作的着眼点放在解决问题和推动工作上,力戒形式主义,克服“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

一是创新督办方式。为了加强对代表建议意见的督办,人大常委会改变过去督办方式主要靠听汇报的单一形式,把代表建议、意见的督办与县政府的政务督查工作结合起来。坚持自代表建议、意见交办之日起,每月由代表民族工作委员会同县政府政务督查室对所有承办单位办理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及时掌握了解各承办单位办理落实情况。每年12月份,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对全县代表建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督办,具体了解每一件代表建议、意见的落实情况。检查结束后,对各承办单位当年办理落实代表建议意见情况进行全县通报,并作为表彰先进办理单位的重要依据。

二是创新办理机制。对一时确实不具备条件办理的建议、意见,但又属于应当解决的民生的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创新提出 “届期办理制”目标,即当年没有得到落实的重要建议,将督促承办单位下一年度继续办理落实,直至届终。对于人民群众迫切要求,而承办单位却没有落实的建议,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将列入常委会下一年度重点视察、检查工作内容之一,由常委会进行督办落实。

三是创新满意度征询方式。针对过去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满意度由各承办单位征集,有的代表碍于工作和情面,不能表达对此的真实意愿,“只好”放弃原则,无奈“满意”的现象,郧西县人大常委会及时修改完善了《郧西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和处理意见》,明确代表建议意见的征询即满意度测评表由代表本人填写后直接寄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民族工作委员会,而不再由承办单位直接征求代表意见。同时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对代表建议意见承办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单位,要求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重新办理并向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人大常委会对重新报告测评结果仍不满意的,将依法开展询问或质询。

四是实行量化考评。每年底,由县人大常委会代表民族工作委员会会同县政府政务督查室组成考评组,对各承办单位当年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从办理质量、办理面商率、办理满意率和送达四个方面进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上进行通报,县内媒体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郧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柏华)

责任编辑:张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