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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议案落实满意度票决制”值得倡导
据中国人大新闻网报道,近日,出席浙江省温岭市“一府两院”半年度工作报告会的325名温岭市十五届人大代表对政府2012年落实代表议案满意度分别投下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的票。今年,温岭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有关法规首次尝试启动代表议案落实满意度票决制,办理落实人大代表议案满意不满意市政府领导说了不算,得由全体人大代表以无记名的方式进行票决
根据以前的做法,议案处理结果只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告,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将通过的议案处理结果的报告印发下一次代表大会会议即可。笔者认为,诸如温岭市这样的将议案落实情况直接交由全体代表会议进行满意度票决,还权于代表,民意更充分,值得倡导。
代表议案落实满意度票决制,是还权于代表之举。在人代会上,由代表依法联名提出的议案,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大会主席团讨论并提交全体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才能成案。代表议案一旦成案,就是人大议案或全体代表的议案,有关机关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将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落实好。代表议案落实情况如何?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说了算,值得进一步探讨和研究。在实际工作中,将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议案处理结果的报告印发全体代表,如果代表有意见,会出现无处表达现象,工作中可以在制度设计上完善。如果像温岭市这样将代表议案落实情况直接交由全体代表进行满意度测评,让代表说了算可能会更好。
代表议案落实满意度票决制,是充分尊重民意之举。基层人代会通过的代表议案,多为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诉求的具体民生事项,议案所涉及的事项究竟落实的怎么样,是否完全合乎民意诉求。如果仅仅靠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来审议认定,民意的广度深度可能不够。如果像温岭市这样将代表议案落实情况直接交由全体代表进行满意度测评,来自基层各行各业的人大代表所代表的民意肯定会更广泛更贴近民意诉求,且这些议案所涉及的事项本身就是代表们为民代言联名提出来的。(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大常委会 滕修福)
责任编辑:陈维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