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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做“名誉、挂名、哑巴、零建议”四种代表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12-27 14:36   [收藏] [打印] [关闭]

自代表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和指导下,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内容日益丰富,活动形式日趋多样,活动效果日益明显,较好地发挥了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作用。但是,有个别代表与代表法的规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有时存在“名誉、挂名、哑巴、零建议”四种代表的现象。

“名誉代表”现象:个别人大代表没有正确对待“代表是一项职务”,代表既有一定权利,又有一定义务,需要一种责任,更需要一种热情,而仅仅把代表职务看作是一种荣誉、一种职称、一种光荣的称号,有的甚至把它看作是一种个人政治地位、一种特权、一张“名片”。为此,在选举代表时轰轰烈烈、热热闹闹,想尽千方百计,历尽千辛万苦,达到当选代表的目的,选举结束后万事大吉,一了百了,没有一种代表意识、代表责任,不参加人大组织的活动,甚至个别代表一年一度的人代会也时常缺席;既使来参加会议,也是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会场,精力很不集中,属于“身居代表位,不负代表责”,仅成为一名“名誉代表”。

“挂名代表”现象: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代表兼职制度,相当一部分代表在各行各业担负着一定的工作职务,当代表活动与本职工作发生矛盾时,有的代表往往重本职工作,轻代表工作;有的寻找各种理由推托;有的甚至还觉得自己当代表是工作需要,能不参加代表活动就不参加,不与选民或选举单位的联系,缺乏代表的责任感,成了一名“挂名代表”。

“哑巴代表”现象:按照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应当积极履行职务,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但是,有的代表不主动了解大局,不积极关心当地的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想讲也讲不出;有的代表平时不注重锻炼培养提高自身能力,不善于表达,缺乏议政的素质和能力;有的代表患得患失,缺乏发言的勇气,在会议审议和代表活动时很少发言或者基本不发言,别代表甚至在一届任期内,讨论一言不发,既使发个言也是不着边际或者谈些与会议毫无关系的题外话,这些与其所担负的职务和所处的法律地位是很不相称的。

“零建议代表”现象:人大代表应时刻把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意见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在人代会期间能够以代表的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形式提出,但是,由于会前懒得调查、会上懒得动笔,缺乏议政的热情,平时也不关心、不注重、不积累相关的内容,到开会时,提不出议案,写不出建议,别的代表请他签个名,他也不看一看提的是什么,随便签个名,成了一名“零建议代表”。

这些现象只是少数,但是反映在人大代表的身上,对社会影响却不小。这不仅损害了选民的利益,辜负了选区群众的信任和重托,并且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贯彻和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权利的行使,因此,希望人大代表别做名誉、挂名、哑巴、零建议四种代表。(襄阳市襄州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刘保贤)

责任编辑:陈维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