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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儿童乘车优惠票价问题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12-27 14:37   [收藏] [打印] [关闭]

——全国人大“第6155号建议” 办理纪略

抱在怀里的婴儿乘汽车到底要不要买票?

全国人大代表杨琴在2013年全国两会上,向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递交了《关于解决公路道路客运儿童优惠票价执行难的建议》(第6155号建议)。7月29日,她收到国家交通运输部答复:儿童免票或票价优惠政策要严格执行,这是国家和社会对少年儿童的特殊关怀。

儿童优惠票价难的哪

儿童优惠票价执行涉及物价、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多个部门,这些部门对此说法不一,这也导致实际操作中,不同司机对执行儿童优惠票价政策的尺度各不相同。

据了解,儿童优惠票价涉及涉及多部法律和政策,彼此之间缺乏衔接。虽然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改委出台的《汽车运价规则》中规定了儿童优惠票价的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也规定:“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驾驶营运客车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6分。”公安交管部门的法规中并没有“免票儿童可超载10%”的规定。

相关部门都依据所属的上位法律和政策来执行,最终就形成了这样的结果,物价部门和运管部门极力呼吁执行儿童优惠票价,公安交管部门在严格执法的情况下,无论小孩还是成人都不能超载,超载将会对司机进行处罚。这也就给很多司机在不执行儿童优惠票价上找到了理由。公安交管部门也面临巨大压力:营运车辆的保险是按照核载人数来购买,如果免票和购买优惠票价的小孩超过了核载人数,一旦发生事故后将无人买单。

这最终造成了在儿童优惠票价执行过程中,有的运输经营者按照相关要求执行了优惠票价,有的却拒不执行,有的则根据自己的利益要求,时而执行,时而不执行,与执法部门周旋。

全国人大第6155号建议

儿童优惠票价执行难是一个全国性难题,在恩施自治州以公路道路运输为主的地区尤为突出。这也引起了恩施州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杨琴的关注。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她向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递交了第6155号建议。建议认为,儿童优惠票价执行难除道路客运的法律法规相互“冲突”外,还因儿童优惠票价应由谁来买单不明确所致。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印发的《汽车运价规则》第十二条规定“成人及身高超过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全票。身高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身高1.2至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儿童票按照具体执行票价的50%计算。”但该法则既未明确享受儿童乘车优惠票价的可以有多少人,也未明确能享受多少人后的其他儿童怎么办,更未明确儿童优惠金额由谁负担和具体的实施办法。

对此,杨琴代表提出了3条建议:一是国家有关部门应立即研究出台落实儿童乘公路客运车辆实行优惠票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如优惠资金的来源和保障方式,如何建立补偿机制等。二是由国务院召集国家各有关部门,对道路客运法律法规相互“冲突”的问题进行调解。三是鉴于我国公路客运企业大多实行了民营社会化,企业大都不愿承担这种风险的现状,若实在无法贯彻公路道路客运儿童优惠票价政策,建议取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印发的《汽车运价规则》第十二条对儿童乘车的优惠,解决相关部门执行政策无法到位的问题,以维护政策的严肃性。

交通运输部答复解难

7月29日,交通运输部综合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意见,对第6155号建议给予了答复。

答复称,交通运输部将督促各地认真理解和严格执行儿童免票或票价优惠乘车政策,这是国家和社会对少年儿童的特殊关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如免票儿童人数不超过核载人数10%,不属于超载,也就不适用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有关载客超员的计分规定。因此,免票儿童人数在核载人数10%以内,不影响经营者正常售票。免票儿童人数超过核载人数10%后,仍有其他乘客带免票儿童上车,可购买下一班次车票;如乘客希望选择当次班车,则应为随行儿童购优待票,单独占座乘车。

同时,应进一步明确优惠价的保障政策,而对儿童实行免票或优惠票价而增加的成本,国家无专项补贴政策,应由运输经营者承担,经营者可以将这部分成本纳入道路客运基准票价,以便保障正常的营运收入和经营活动。 (恩施州人大办 谭刚平 恩施日报社  陈仲喜 张瑀炎)

责任编辑:吴志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