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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思考
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实效性很强的工作,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是法律赋予有关机关和组织的重要职责,是有关机关和组织接受人大监督、改进自身工作的重要手段。
从当前县级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情况来看,多数建议尤其是情况复杂、涉及资金数额较大的建议很难得到有效落实。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不深刻。有少数人认为,人大代表提建议是无事找事,给政府找麻烦,增加了工作量。有的部门对代表建议不很重视,甚至感到无所谓,因此在答复和办理时,常常一推了之,或措施不具体,或避重就轻落实代表建议。
二是代表建议不合理。部分代表综合素质不高,对相关法律、政策了解不够,导致所提建议与法律、政策不符,缺乏落实的可行性。还有部分代表会前调查研究不够,会议期间准备不足,不能掌握充分的第一手资料,造成所提建议指向不明、情况不清,措施缺乏可行性。
三是办理条件不成熟。就代表建议的内容看,多数属于议事类。有的建议内容往往涉及到上级有关部门或国家层面;有的建议涉及人多面广范围大,办理起来困难重重;有的建议事项,比如一些社会公益性事业,在经济效益上无利可图,事情年年得不到解决。
四是日常监督不到位。作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主要监督主体,县级地方政府及其督查部门不能很好地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常态监督和跟踪监督,往往是年初召开一次交办会,办理截止日期前开展一次办理情况调查,缺乏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监督刚性,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的漠视。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人大代表、承办单位、人大、政府应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就人大代表来说:一是要强化学习,切实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方针,关心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使所提建议更具可行性和广泛性;同时,要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倾听群众的呼声,及时如实反映人民群众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使所提建议更有群众性和现实性。二是要主动加强与承办单位的沟通,向承办单位表达自己所提建议的真实意图,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三是要监督承办单位抓好建议的落实,要及时掌握建议办理工作的进度,真实地向人大、政府表达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评价和想法,更好地为人大、政府提供督办信息和依据。
就承办单位来说:一是要提高认识,要把代表建议的办理当作是加强和改进自身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紧抓实,变“要我办”为“我要办”。二是要加强沟通,在第一时间向提议代表了解建议的真实意图,征询解决的办法,寻求代表的支持,变“埋头办”为“当面办”。三是要形成合力,主动找本级政府和相关协办单位商讨解决问题的措施,变“单独办”为“联合办”。四是要付诸行动,充分利用一切可用资源和力量,真正把问题的解决落实在具体行动上,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
就人大来说:一是要加强对代表的引导,把人大代表培训、提高素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多种形式,强化代表意识,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二是要努力为代表更广泛接触群众、了解情况做好服务,通过召开情况通报会、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组织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方式,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引导代表关心国家和本行政区域内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使所提建议真正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增强代表建议的可行性。三是要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成效作为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工作部门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就政府来说:一是要做好复杂建议办理的协调工作,明确各责任单位的分工,必要时主动牵头办理一些涉及面广、任务中、困难多的建议。二是要为承办单位提供办理条件,例如,一些需要较大数额资金才能解决的建议,政府要尽可能地安排财政专项配套资金,为代表建议所提问题的解决提供前提保障;一些涉及上级政府和部门的建议,政府要主动对上协调,寻求上级重视和支持。三是要加强日常督办,做到对每一件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都了如指掌,并做好跟踪督办,争取代表反映的问题在最快时间内得到解决,使人民群众在最快时间内得到实惠。四是要强化考核奖惩,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成效纳入承办单位年终考核甚至是“一票否决”的范畴,在制度上提高承办单位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的失职成本。(武穴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 汪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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