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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秘密写票权应予尊重和保障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05-27 07:56   [收藏] [打印] [关闭]

在一些地方人代会进行选举时,由于会场座位设计大多过于密集拥挤,往往是座位紧挨着座位,代表紧挨着代表,甚至在填写选票时,代表们手中选票也相互紧挨着。只要谁一动笔,马上就众所周知,选票填写情况一览无余,毫无秘密可言。有的代表为了和周围代表保持一致,填写内容只得与他人相同,有的干脆相互“抄袭”,以显示自己“光明磊落”。 这不仅干扰了代表在填写选票时的自由选择权,妨碍了代表选举权的充分行使,有时甚至会影响到人代会的选举走向。

虽然选举会场一般都设有秘密写票处,代表可以到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然而现实中,即便有的代表想去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但在众目睽睽之下,反而会显得十分惹眼和另类,迫使他们不得不放弃到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的念头,只能在拥挤不堪的座位上,无奈地“公开”填写选票。因此,很多地方人代会选举时所设立的秘密写票处,形同虚设,利用率近乎为零。

秘密选举原则,亦称无记名投票选举原则,是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民主选举时选举人自由表达真实意愿的重要保障。从逻辑上讲,无记名投票制包含秘密写票制,是秘密投票制度的自然延伸,秘密写票制与无记名投票制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因为无记名投票的要义不仅在于选举时“投下选票”这一动作的秘密,同时也在于“选票选了谁” 这一不为他人所知的秘密。因此,除了需要保守投下选票时“投票动作”的秘密外,还应当确保填写选票时“写票过程”的秘密。只有与秘密写票制相结合的无记名投票制,才是完整的秘密选举原则,才能有效地保护代表在不受外力干扰下,自由表达选举意志,大胆行使自由选择权,完全按照代表个人意愿,选举他所信赖的候选人进入国家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对人大代表秘密写票权应予充分尊重和有效保护,这样人大代表的选举权利才能更好地得以维护和保障,从而确保人代会选举的民主性、公正性与纯洁性。笔者建议,在人代会进行选举时,一是将代表座位重新进行排列,就像学生考试排座位一样,适当拉开代表之间距离,以彼此看不到填写选票情况为标准,让代表从容放心地书写选票,独立表达真实选举意愿;二是在现有代表座位之间设置相应遮挡装置,有效阻挡代表写票时来自周边的目光,确保代表在自己座位上填写选票时的秘密状态,选票填写内容不为旁人所知;三是建议在人代会会场设立多个秘密写票处,所有代表一律依次到秘密写票处独立填写选票,从而排除外界干扰,自由真实地表达自己选举意愿。(安徽省凤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崔厚元)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