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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要常怀“四心”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如何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是每位人大代表都应该时常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要当好人大代表,一定要常怀“四心”:责任心、敬畏心、感恩心、荣辱心,珍惜人民群众的信任和厚爱,想为人民所想,急为人民所急,时时处处以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为行为准则,完成历史赋予的光荣使命。
要常怀责任之心。人大代表是一种职务,拥有了这个职务,就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一要认真参与民主法制建设。要认真参与和推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的开展,认真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评议和执法检查等活动,积极参与大政方针的决策,积极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着力创造良好的民主法治环境;二要认真履行代表职务。要围绕发展这个大局,积极履行代表职务,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争先创优,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献计出力,用自己的行为与智慧带动人民群众,为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三要认真为民代言。要如实反映人民群众的心声,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意愿,大胆表明自己的观点主张,把自己深入基层了解到的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通过各种方式有效反映出来;四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要以难点、焦点等事关民生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强对解决实际问题效果的督查。要以推动长效机制的形成为目标,督促政府提高社会管理的能力水平,要以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要环节,监督和谐社会的法制化运行。
要常怀敬畏之心。为了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更充分地反映人民的意愿,更有效地监督政府工作,我国立法保护人大代表执行职务。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人身特殊保护权,并不意味着人大代表是特殊公民,具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在法律地位上,人大代表应与公民一样,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种“一律平等”,是法律所规定权利的平等,没有任何人享有排他性的特权;是法律惩罚上的平等,正所谓“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同样没有人享有豁免权,任何想通过人大代表身份为其违法犯罪活动驾桥铺路的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正因为如此,作为人大代表,更应该敬畏法律,在自己的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中,要广泛地宣传法律、模范地遵守法律、切实地执行法律,自觉地把法治精神贯穿于生活工作实践;要敢于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着力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要常怀感恩之心。从人大代表的产生过程来看,人大代表是由选民选出来的,代表人民行使国家的权力,是人民信得过的人。人大代表要常怀感恩之心,忠诚于人民,感恩于人民。要切实关心百姓疾苦,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想问题、提建议、为民代言都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时刻牢记代表的职责,明确该干什么、为谁而干,切实倾听群众呼声和要求,帮助选民解决具体现实问题。对履职中遇到的难事、杂事要通过反复做工作,争取使问题得到解决。对选民寻求帮助,要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取得选民的信任,真正成为百姓的贴心人。接待选民,答复、咨询的问题,注重换位思考,出实招,讲真话,求实效。对涉及民生和弱势困难群体的事,要用自己的努力使困难群体工作、生活得以改善。总之,要通过热心为民,力争人民拥护,最大程度的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时刻感恩人民。
要常怀荣辱之心。人大代表监督范围较宽,职务“特殊”,要常怀荣辱之心,加强修养,践行“五自”:一要自修。要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进行自我修炼。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做到以勤修德,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提高个人道德修养;二要自重。对人大代表来说,自重不仅仅是指道德上的品质和表现,更多的是一种政治上的要求。必须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和思想上的清醒,始终干干净净干事、堂堂正正做人。要始终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态度,做到慎独、慎欲、慎权、慎微,拒腐防变;三要自省。要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经常反思自己的行为,检点自己的作风,及时主动地反省自己的错误和不足,做到防患于未然;四要自警。要时常敲响警钟,时刻告诫自己,慎重运用手中的权力。要从那些违法犯罪、腐化堕落的案例中吸取教训,不断增强对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侵蚀的免疫力。同时,主动把自己放置于人民监督之中,自觉接受监督;五要自励。人大代表要有事业心、责任感,为党和人民勤干事,干好事。坚持做到常除非分之念,常怀律己之心,老老实实做人,堂堂正正处世,正确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竹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杨福卿)
责任编辑:唐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