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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 注重“三个环节”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06-05 03:11   [收藏] [打印] [关闭]

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是法律赋予代表的民主权利,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形式,是全面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面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笔者认为,应该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调整思路,注重“三个环节”,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

一、 注重代表“提议环节”

代表提出建议,既是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需要,也是推动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一条好的建议,就是一个“金点子”,高质量地办理好代表提出的建议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受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政府及职能部门对代表建议办理的重视程度不同和人大依法监督建议办理力度不一等情况影响,部分代表建议办理质量不高,不同程度地挫伤了代表提出建议的积极性。因此,要认真把握“依法依规,切实可行,服务大局”三个原则,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一是要认真学习与其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法规政策范围内提出建议,确保建议的合法性。二是要深入了解当地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发展现状和环境资源等各方面的情况,提出符合当地实际的可行性建议。三是要深入基层和现场了解掌握情况,重点围绕事关地方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服务大局的合理化建议。

二、 注重部门“办理环节”

政府及职能部门要把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作为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的主要方式。承办单位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高度认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是代表人民群众帮助政府及职能部门改进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不仅是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密切同人民群众的关系,而且是从中获得极为重要的信息和意见,以便及时改进自己的工作,提高行政工作效能。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提高办理工作的满意率。各承办单位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要真正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办理工作与代表闭会期间作用的发挥紧密结合。要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让代表参与调研、参与决策,形成过硬的办理工作措施,使办理工作真正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二是把办理工作与本职工作紧密结合。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工作与本职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奖惩兑现,办理一条建议完善一个思路,办理一条建议推动一项工作,办理一条建议树立一座丰碑。三是把办理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绝大多数是党委政府所想的、职能部门要干的、人民群众期盼的工作,都是已经决策正在推动的重要工作。各承办单位要围绕中心合理安排、有机穿插、各有侧重、全面推进。要坚持优质高效的原则,切实提高办理工作的辐射率。各承办单位要围绕常抓常新、不断完善办理激励机制,制订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奖励办法,用激励机制推动、促进办理工作,不能只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而要“放在心上、做在事上”,要把代表建议办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代表提出的建议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找准问题根源、分析问题原因,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从人、财、物等方面保障代表建议办理到位,及时把建议办理情况向代表答复到位,切实保障代表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在办理过程中,不仅要解决“议而不办”的问题,也要防止“办而不复”的现象。真正实现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由答复型向落实型、由收发型向服务型的三大转变,做到“办理之初征求代表意见、办理之中主动请代表实地视察、办理之后请代表评议”,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把办理结果及时书面答复代表,建议办理满意度以代表评议结果为准,切实解决有些建议年年提、年年办、年年成效都不大的问题。

三、注重人大“督办环节”

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好建议“提议”和“办理”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对代表提出的建议,要认真审查,分类整理,建档成册,归口交办。一是加强督办力度,建立代表建议办理机制,成立建议办理督导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督导,组织检查或调研视察建议办理情况,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建议办理进展情况。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监督活动,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坚持舆论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方式,采取听部门办理工作情况汇报和到现场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相结合,组织人大代表结合行风评议和工作评议开展工作询问,实行“代表建议办理满意单位或不满意单位”和“评选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等活动,以增强办理建议单位的责任性和紧迫性,达到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工作实效。(竹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万文)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