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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夷陵区人大常委会推行代表建议办理“五步法”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06-06 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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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宜昌市夷陵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区人大工作会议。会上,常委会主任向洪星要求,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在交办代表建议时,要明确告知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书面答复,并告知其对代表不满意的答复须按期再答复。在工作中,为提高建议的落实率和代表的满意率,减少再次答复的现象,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要积极引导承办单位按照“五步法”承办代表建议。一是先见面。即与提出建议的代表联系沟通,弄清其真实想法和意图。二是搞调研。通过调查研究,弄清建议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符合实际、如何办理。三是提方案。对能够办理落实的建议,要明确办理的具体方案和时限;对暂时不能落实的建议,要提出初步打算;对确因法律和政策限制或客观实际限制不能办理的,要列出充足的理由。四是须会审。办理的方案或答复的意见,须经承办单位班子集体研究。内容特别重要的,还要报政府领导审定。五是给答复。答复要同代表面对面,而不能带口信、打电话。
据了解,宜昌市夷陵区人大常委会近日出台了《夷陵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规程》规定,乡镇人大代表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或者闭会期间提出的、属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主席团交有关单位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应当与代表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并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书面答复代表。对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答复时限可以延长三个月。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当重新办理,并在三个月内再次书面答复代表。承办单位的书面答复,应当同时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宜昌市夷陵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张宗平)
责任编辑:官亚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