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报告解读 >> 文章详情

人大代表履职不能仅限于“家”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06-08 01:50   [收藏] [打印] [关闭]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反映民声民意、参政议政的“主角”,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参与者和主力军。近年来,为了便于人大代表履好职,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纷纷建起了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活动室、人大代表接待室等人大代表活动平台,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创造了良好条件,值得赞赏和推广。

应该说,在当下人大代表的职务意识、履职意识有待于普遍提高的情况下,为人大代表搭建一些活动平台、促进人大代表积极履职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然而,光靠建“家”或者仅仅局限在“家”内开展活动,还是远远不够的。现实的问题是,我们不能只认为为人大代表“专门设定”了“舞台”,搭建起一些活动平台,或者仅仅只是组织人大代表在这些平台内开展了活动,就能解决人大代表开展活动问题,同时也能够使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这样仅限于规定在一些有限的场所或平台内开展活动,总是在固定的“特设舞台”上完成一些“规定动作”,未免过于偏面、狭隘,无形中“捆住”了人大代表的手脚,束缚了人大代表的行动,限制了人大代表的履职空间,不利于丰富和活跃人大代表的履职活动,影响其作用的有效发挥。

其实,引导和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活动要从全局、长远和更有效的促进人大代表履职去考虑,而不能局部地、孤立地去思考和处理问题。人大代表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空间很大,履行职责的范围也很广。来自不同行业的人大代表都有着各自的履职优势、条件和特性,他们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发挥自己的优势,利用不同的时间,采取不同的方式,深入到不同的地方,去广泛接近选民,亲近民众,深入了解民心,及时反映民意,宣传政策法律,协调解决问题,传授创业经验(技术),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和模范带头作用去影响群众,带动群众。要做到这一点,一要靠人大机关科学安排,提出要求,精心组织,其次是要靠人大代表自身加强学习,增强素质和履职意识。

当然,为人大代表搭建活动平台,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活动的做法应当继续发扬和巩固。但组织开展好“自由活动”不仅符合人大代表“兼职履职”的实际,而且成本低,也便于活动的有效开展。如果把“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要求人大代表在“自己的空间”内开展好活动,履行好职责,而另一方面再定期把人大代表组织在“家”里集中学习,集中开展活动,互相交流履职经验和体会,集中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统一提出履职要求等等,做到“两手抓,两手经常抓”,岂不是效果更好些?(老河口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柳身强)

责任编辑:官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