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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人大常委会实行建议办理工作问责制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06-08 01:51   [收藏] [打印] [关闭]

为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的质量和水平,3月29日,湖北省枝江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规定》,对承办单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将启动问责程序,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规定》明确以下五种情形将被问责:对市人大代表在人代会和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无故拒不受理或者敷衍塞责的;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的;逾期不办理又不说明理由的;贻误办理工作造成损失或者负面影响的;对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进行刁难、威胁、打击报复的。

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问责,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并组织实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承办问责的具体事务。(枝江市人大常委会  马昌华)

责任编辑:官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