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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是做好基层人大工作的保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06-08 01:53   [收藏] [打印] [关闭]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骨干力量。实践告诉我们,人大工作成效好坏,履职质量高低,关键取决于代表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这对做好新时期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笔者认为,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既是基层人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做好基层人大工作的保障,只有坚持常抓不懈,才能提高整体履职水平。

一、抓好素质教育,夯实履职基础。常言道,打铁还得自身硬。人大代表要成为执行政策和遵纪守法的模范,关键是代表自身素质要过硬,但提高代表素质,不是一朝一夕能实现的,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重点要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建立代表培训机制,让学习伴随代表履职全过程,通过定期开展代表培训活动,组织代表参加上级人大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使代表系统了解和掌握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奠定政策法律基础。二是培养综合能力,引导代表自觉完成上级人大和代表小组安排的视察调研、工作评议等任务,引导代表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提升代表收集、整理、提炼信息和撰写调研报告及代表建议案的能力,学会科学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三是组织学习预算法和财会知识,提高审查和监督财政预算的能力,管好人民的钱袋子。四是组织代表交流学习经验,畅谈履职体会,从交流中得到启示,从而激发学习兴趣,强化履职意识,提高履职水平。

二、搭建活动平台,提高履职能力。我国人大代表的兼职特点,决定了代表在闭会期间都分散工作在各自的岗位上,这种分散的特点,给基层人大做好代表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地方人大一定要努力化解不利因素的困扰,不断创新代表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一)充分发挥代表小组的桥梁纽带作用,按照就近方便原则,科学划分代表小组,将人大代表编排到某个代表活动小组,按时参加代表小组活动,使分散的代表在闭会期间能够得到有效的组织,使代表分散、独立的自由活动转变为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的活动,使党的政策、国家法律和上级决定、决议通过代表小组活动得到贯彻落实。

(二)充分发挥“代表之家”的重要作用。“代表之家”是做好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平台,“代表之家”让代表工作有阵地,代表活动有场所,群众有话有处说,选民诉求有人听。因此,代表要通过代表之家将自己的联系方式向选民公开或设立自己的意见箱,方便选民联系或约谈代表,表达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代表可以通过代表之家召开选民座谈会,向选民报告自己的履职情况,倾听选民心声,收集选民意见,向选民宣传党的政策、国家法律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等,围绕政府工作重点、难点和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有目的地征求群众意见,收集选民意愿,拓宽参政议政信息源,协助政府做好相关工作,从而达到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愁的目的。

(三)充分发挥实践活动的骨干载体作用。通过组织开展视察调研、工作评议、工作询问或质询等活动,增强代表工作的凝聚力、感召力;活动要紧贴发展要务和县委工作大局,紧扣人大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做到目的明确,重点突出,组织严密,体现科学性、针对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通过组织代表深入基层、深入选区、深入选民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评议工作等活动,为代表履职提供载体,为选民监督代表依法履职搭建平台,密切代表与选民的联系;让代表在丰富生动的实践活动中得到锻炼,提高能力,发挥作用。

三、突出主体地位,发挥主体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民主政治进程的加快,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的逐步增大,这就要求基层人大要清醒认识到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一)强化代表主体意识。基层人大要把尊重代表、依靠代表与服务代表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增强代表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一是要做到引导但不替代,帮助但不包办,让代表感到自己始终是主角,永保旺盛的精力和热情;二是要建立联系代表制度,代表培训制度,履职考评制度,积极化解代表履职难题,为代表参政议政提供履职服务,提高代表履职质量;三是要监督各部门建立完善聘请代表担任行风监督员、工作评议员制度,最大限度地促进政风、行风转变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四是要强化代表履职成果的宣传,为代表依法履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引导代表依法履职。要把做好代表工作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融代表工作于人大各项工作之中。基层代表由于长期工作生活在基层,他们最了解群众的心声,最懂得群众的需要,最理解群众的愿望,但因受多种因素制约,往往对履职方法把握不准,找不到工作切入点,不知从哪里突破,这就需要人大常委会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循循善诱,引导代表联系选民,开展调研,收集民意,反映民愿,大胆为民代言;引导代表学会学习,提高政策法律水平,参政议政水平和撰写建议案的能力

(三)尊重代表劳动成果。人大代表建议案是代表的履职成果,是代表参政议政的具体形式,是代表联系选民、参政议政的重要体现,也是人大代表代表选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物的直接手段, “一府两院”及政府部门要切实端正思想,提高认识,千方百计地把代表建议案办好办实。承办部门要主动向代表通报办理情况,自觉接受代表监督;基层人大要不断创新建议案办理监督方式,主动与“一府两院”沟通,与承办部门协调,努力提高办理效果,使代表的劳动成果真正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改善民生的源动力。

(四)争取重视,保障有力。基层人大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对做好代表工作的重视,努力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为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地方政府要理解和支持代表工作,依法将代表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和地方财力的增强而逐年提高,而且要不断完善农民代表误工补贴制度,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五)维护代表权益。地方人大要为代表履行职责,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法律保护,对代表因执行代表职务,依法履行职责而遭受不公正待遇的,常委会要依法监督相关部门从严查处,绝不姑息,使代表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四、完善监督机制,确保履职实效。一是建立代表参加视察调研、出席各类会议、为政府分忧、为民代言、协助政府推动各项工作、调解处理社会矛盾等履职档案。二是建立代表履职考评机制,定期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监督改正。三是建立履职激励机制,对代表依法履职、参政议政的典型予以表彰,对提出建议案数量多,质量高,政府决策采纳率高,转化效果好的予以奖励。四是组织代表述职,全面报告自己依法履行职责,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主动回答选民提出的各类问题,自觉接受选民监督。五是完善代表退出机制,依法执行代表辞职制度、代表罢免制度,对因违法犯罪而受到法律制裁的代表,要依法罢免代表职务;对不热爱代表工作,不主动履行代表职务的代表,经教育不改的,且自愿辞去人大代表职务的,人大常委会要依法接受其辞去人大代表职务;对既不履行职责,执行代表职务,又不自愿辞职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劝其辞职,以纯洁代表队伍,维护代表形象。(兴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舒化彦)

责任编辑:官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