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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表联络群众制度的实践与思考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这充分体现了党对人大工作以及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高度重视。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对于加强代表联络工作,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结合人大工作实际,从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实践中谈点粗浅看法。
一、当前在构建代表联络机构中的突出问题
1、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不够完善。建立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有利于在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之间构建开放、互动、畅通的平台,使人大代表能够深入了解民情、广泛反映民意、充分集中民智,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人民群众能够及时便捷地反映自己的利益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吸纳有序政治参与,进一步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生机。虽然法律明确提出了代表联系选民的要求,但对代表联系选民的内容、方式、途径规定得还不够具体。
2、代表联络机构不健全。当前各级人大在加强代表联络中机构不够健全,有的只是挂了一个“代表之家”、“代表活动室”的牌子,尚未建立健全代表联络制度,没有代表联络机构以及代表联络编制和人员,也没有明确联络机构职责。
3、代表联系选民的责任意识不高。在建立代表与选民联系平台的问题上,基层人大、政府和代表还存在一定为难畏惧心理。有的基层人大担心将代表接待选民变成信访接待,群众遇到困难,不知道找谁来解决,缺乏畅通的诉求渠道。有些代表思想认识不一致,影响了工作开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代表联系选民缺乏平台。在代表联系选民的形式上,现在各乡镇主要推行的是在乡镇、街办里设立一个接待室,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接待选民,这样做虽然便于组织,却不利于选民反映问题,也与代表法要求代表在选区联系选民的规定有差距。
5、交办和反馈机制不健全。代表对选民反映的问题,由于缺乏制度的规定,代表向政府或有关部门交办选民意见建议的形式不够统一。政府或有关部门缺乏接办、交办的机制,办理工作随意性较大。没有监督反馈机制,对选民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缺乏跟踪监督问责,办理工作刚性不足。
二、关于代表联络机构的几点建议
1、建立代表联络机构。我国的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成立人大代表联络机构,增设代表联络组织,确定熟悉人大工作和代表情况的同志负责代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进一步明确代表联络工作机构职能、隶属关系以及设置方式。
2、增强代表联系选民的自觉意识。广泛深入地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增强代表联系群众的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善于为群众解难事、办好事。人大代表主要是在会议期间履行代表职务,而在人大会议闭会期间的活动有待增强。可通过政策宣传、业务学习,使代表变被动为主动,增强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加强代表联络制度建设。建立联系代表的各项工作制度,将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使人大代表通过各种方式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广泛接触基层,多渠道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使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能够得到及时的表达,为政府决策和改进工作提供广泛、真实的信息。同时,也为代表开好人代会,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工作提供服务,较好地发挥代表联络机构作用。
4、搭建代表联络群众平台。各级人大要积极搭建代表联系群众平台,努力为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提供支持。要不断探索代表联系群众的有效方法,更好地调动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夷陵区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活动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组织驻夷的999名五级人大代表,开展“创一流、促跨越”主题实践活动,充分调动全体代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开展代表联络考核。建立和完善代表联络激励约束机制,为督促代表密切联系选民,充分履行好代表职责,实行代表联络活动档案记载制,把代表联系选民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每年年终,对代表一年来的履职情况和满意度进行民主测评,并进行量化考核,表彰先进,激发代表联系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宜昌市夷陵区龙泉镇人大办公室 曹文乾 )
责任编辑:郑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