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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审议发言应做到“六要”、“六不要”
审议发言是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上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有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人大代表代表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一个有效途径。高质量高水平地进行审议发言既能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心声,又能帮助“一府两院”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而达到推动工作的目的。如何更好地规范审议发言,提高审议发言质量,笔者以为应做到“六要”“六不要”:
一、要“揭摆问题”、“查找不足”,不要“歌功颂德”、“恭维奉承”。“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在起草前虽然经过了广泛调研和意见征求,但由于各地环境、情况不同,报告内容不可能“面面俱到”,人大代表在审议报告作审议发言时要带着为民履职的真感情,善于揭摆问题,及时反映真实情况,提高审议质效,避免出现“歌功颂德”、“恭维奉承”现象。一方面要摆正“位子”。人大代表在进行审议发言时要摆正自己的位置,理顺人大代表与由人大产生的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名正言顺、依法依规地行使权力,审议好工作报告;另一方面要敢用“尺子”。要敢于用地方党委工作部署及人民群众合理要求这把“尺子”,量一量“一府两院”上一年来工作报告中所提任务完成情况等等,让代表审议真正审出力度和深度,审出党委意志和群众心声;再一方面要敢亮“牌子”。代表法第三条明文规定了人大代表有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代表在审议发言时,要从人民群众的角度出发,适时运用权力“牌子”,让民声、民意、民利、民智贯穿于“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之中,促进其报告内容的完善和今后工作的开展。
二、要“独立思考”、“有所见地”,不要“人云亦云”、“随声附和”。选举多方面、多领域人士作为人大代表,就是考虑到要充分听取方方面面、不同层次的意见,集思广益,以便在更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民主决策。如果在审议发言时,都是“同一个声音”,就很容易将某些矛盾掩盖起来,无法给予妥善解决,甚至会留下不稳定隐患。要使代表在审议发言时说得出、说得深,应在基础性的工作上下工夫。其一,会前要调研。闭会期间,人大代表要积极参加人大常委会及各代表小组组织开展的活动,听取选民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调研相关部门工作情况,理清问题和原因,在此基础上准备好发言材料,做到“胸有成竹”;其二,会间要钻研。代表拿到报告后,要认真研读报告内容,分析报告中所列目标是否合理、数据是否准确、措施是否得当等等,做到“心中有数”;其三,会上要直言。审议发言时,要注意紧密联系实际,结合掌握的一手资料,对报告内容进行实实在在的分析讨论,提出有价值有见地的意见建议,做到“言之有物”。
三、要“遵守法律”、“尊重事实”,不要“凭空想象”、“无中生有”。人大代表在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时,要确保发言体现出三性:一是合法性。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代表作为其组成人员,在会上作审议发言时,要时刻以宪法和法律法规为准绳,做到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言论不讲、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建议不提、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事情不谈;二是公正性。人大代表对报告的审议难免要涉及到对“一府两院”及其相关工作部门负责人或某项工作的评价,因此审议发言时要力求做到全面分析,不能以偏概全,不能将看到的点上细小的事情说成是面上比较严重的事情。既要恰如其分地肯定成绩又要客观公正、合情合理地指出问题,提出批评;三是真实性。审议发言必须尊重事实、尊重证据,不能把道听途说的“小道消息”作为审议发言的佐证,更不能信口开河,把发生在外地的情况“嫁接”为本地的事情,搞“莫须有的事实”。这样既有损于代表形象,也不利于“一府两院”及组成部门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工作。
四、要“直言不讳”、“勇于面对”,不要“瞻前顾后”、“欲言又止”。代表审议发言时既不能“瞻前顾后”、欲言又止,也不能吞吞吐吐,含糊其词,这就要求人大代表要克服三种心理:一是“怕得罪人”的心理。少数代表担心提出批评意见后得罪了领导代表或是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后在日常工作中难免会“为难”自己,因此即便是看出了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要么避重就轻,要么蜻蜓点水,要么避而不谈。这样以来,相关职能部门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整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能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利益不能得于有效的维护和体现;二是“怕讲不好”的心理。基层一线代表总是担心自身文化水平不高、表达能力不强、分析问题不全,讲出来的东西不深刻、不明了,不容易让受众接受等等。受此心理影响,导致了相关单位无法面对面听取来自基层一线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也失去了代表选民面对面向有关部门反映相关诉求的机会;三是“怕说了也白说”的心理。有些代表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准备好了高质量的发言,但因是带着“代表代表,讲完就了”的心态,只好漫无目的地闲谈。人大代表个人履职能力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说”体现出来的。看准了的事情,找准了的问题,要敢于直言不讳,通过“说”,把问题揭摆清楚,以促进部门转变作风、提升效能,真正为人民用好权、办好事。
五、要“自我约束”、“严谨规范”,不要“口无遮拦”、“不着边际”。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及人大代表所肩负的职责决定了代表审议发言是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加之与会代表多,会议时间紧,所以人大代表在作审议发言时要简明扼地指出问题、陈述观点、发表意见。虽然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发言可以免责,但也不能口无遮拦、不着边际、不讲原则依据地随便“乱说”,从而使人大及人大代表的严肃形象受到影响。要严格按照抓大事、议大事、管大事的原则,在重大的、长远的、宏观的、全局的问题上发表言论,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上提出建议,做到事实反映充分,分寸把握得当,不说外行话,不说过头话。人大代表在审议发言时要尽可能地做到三个避免。即:一要避免把代表团审议会议变成工作汇报会,一味地汇报过去一年工作开展情况,漫无边际地介绍自己的发展状况;二要避免用大量篇幅渲染应如何解决以“我”为中心的局部性问题;三要避免类似于态度诚恳地“表态”及会后将如何传达学习会议精神等现象的发生。此外,审议发言还要从一味地务虚向务实上转变,把单纯的监督向支持参与上抓融合,从而形成共谋发展大计、共创发展大业的良好氛围。
六、要“紧扣主题”、“深刻剖析”,不要“回避问题”、“刻意迁就”。一是把握审议议题。要围绕报告内容发表意见,做到不偏题、不跑题、不脱离审议议题。不能因为对此项工作不熟悉,就提一些“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影响了审议质量;二是把握审议重点。提交大会的工作报告涉及内容较多,代表审议发言要有所侧重,重点研究报告中所列成绩、目标及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本地实际,是否符合民情民意,是否符合规章制度要求等。这样以来,代表审议得清晰明了,职能部门在完善时也有所针对;三是把握问题实质。针对报告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回避掩盖,而是要进行深入剖析,寻找问题根源,尽可能的提出一些具体实用,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意见,做到有的放矢。切勿笼统地说一些口号性的要求和呼吁,这样既不利于“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组织实施,也不利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后续跟踪监督。(宜城市人大常委会 李明国 李锐)
责任编辑:唐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