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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要着力做到“五好”
人大代表由选民选举产生,肩负着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神圣使命,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新形势下,各级人大代表要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必须着力做到“五好”。
一是勤奋学习好。随着时代进步发展,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领域和范围越来越广,对人大代表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加强学习在新时期更显重要和紧迫。因此,人大代表既要加强对宪法、组织法、监督法、代表法、选举法等与代表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又要加强对参加人大视察、调研等活动相关法规的学习;既要加强对国际国内重大形势的学习,又要加强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学习;既要加强对自身业务知识的学习,又要加强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学习;既要加强对做好代表工作的学习,又要加强对代表履职技巧的学习。总之,只有把勤奋学习贯穿于代表任职的全过程,贯穿于代表履职的全过程,才能更好地做好代表工作,保证在参与国家管理、行使人大职权中做到有位有为。
二是联系群众好。《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可见,人大代表来自于选民,密切联系群众是做好代表工作的最基本要求。在履职过程中,人大代表要积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主动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融为一体,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报告自身工作,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反映群众要求,在了解民情上求实效,在反映民意上动真情,在集中民智上促开放,把基层群众对“一府两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收集起来,反映上去,不断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更有作为地履行好人大代表的职责。
三是参加活动好。《代表法》明确规定:“代表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同时,还对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作出了具体规定。因此,按要求做好人代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积极参加人代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既是代表法对人大代表的法律要求,也是人大代表履职的重要手段。人大代表首先要按要求参加会议和活动,做到不无故缺席,因事缺席要按规定履行手续;其次要针对会议和活动内容提前作好准备,熟悉所涉法规和相关知识,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民情民意,做到有备而来;再次是认真履行自身职责,根据会议和活动内容大胆建言献策,充分提出自己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是建言献策好。人大代表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一府两院”开展工作审议,建言献策,是《代表法》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同时受法律保护。在建言献策时,首先要敢于建言。敢讲真话,不怕得罪人,是一个人大代表最起码的职业操守。人大代表在开展工作审议和视察调研时,只有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忘我无私,大胆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才无愧于人民的信任和重托。其次要善于献策。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通过广泛走访调查,征求群众意见,准确归纳综合,建立在调查研究、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基础之上,高水平、高质量地体现出法律性、全局性和科学性的特点,这样才有利于推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一府两院”工作上水平。
五是表率作用好。《代表法》规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可见,人大代表在认真履行职权同时,还要自觉把自己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充分发挥自身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的表率作用,以模范行为和人格魅力带动和影响身边的人和事。在生产中,要刻苦钻研,敢于创新,争当行家里手;工作中,要兢兢业业,乐于奉献,争当孺子公仆;生活中,要传承美德,倡导新风,争当文明使者。(兴山县人大常委会 严永和)
责任编辑:陈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