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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04-16 05:39   [收藏] [打印] [关闭]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做好代表工作一直是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人大常委会研究的课题。今年是兴山县人大常委会换届的第二年,为了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在围绕全市人大开展的“创一流、促跨越”主题实践活动的基础上,该县人大常委会采取“三带动、三把握、四保障”措施,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进行有效监督。

“三带动”激发代表发挥作用。一是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带动县人大代表。兴山县有全国人大代表1人,省人大代表1人,市人大代表近20名。在去年和今年代表培训上,该县人大常委会充分利用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宝贵资源,给全县县级人大代表上课,传达全国省市人大会议精神,讲述全国省市人大工作形势,传授自身发挥代表作用的经验。用各级人大会议精神、工作要求和全国省市人大代表自身履职经验,激励县人大代表发挥作用。二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带动县人大代表。为了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兴山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用自己履职行为来带动县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组织代表听取和审议各项报告,让代表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在去年代表小组活动时,为促使代表发挥作用,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亲临到各乡镇代表小组参加活动指导代表发挥作用。认真审查代表提交的议案和建议案,指导代表深入选民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方方面面情况,认真撰写议案和建议案。县人大常委会在视察中分期分批组织县人大代表参加视察,用自身视察活动教导人大代表怎样开展视察。三是老代表带动新代表。兴山县共有县代表169名,其中老代表占60%,为了让新当选的代表尽快进入角色,履行监督职责。兴山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发挥老代表作用,按选区、就近、就方便,实行一名老代表联系一名新当选的代表,“一带一”方式来带动新当选的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强化监督职能,进行有效监督。

“三把握”督促代表履行职责。为了督促县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履行代表的义务,发挥代表作用,兴山县人大常委会采取“三把握”督促县人大代表履行监督职责,在监督中发挥作用。一是把握监督的主体。人大监督的主体是“一府两院”,兴山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县人大代表在行使监督职能时,必须把握主体,监督“一府两院”是否依法行政,服务人民,司法为民,要紧紧围绕“一府两院”的工作职能开展有效监督。二是把握监督的内容。该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县人大代表在履行监督职能时要紧紧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贯彻实施法律法规、人民群众关心关注急需解决的社会热点难点的民生大计三大内容实施监督,发挥其作用。全年县代表提交115件建议啊,县政府高度重视,件件办理落实,有效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三是把握监督的途径。人大代表监督的途径是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各项表决;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听取、反映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视察调研。兴山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县人大代表必须把握上述监督途径,开展有效监督。

“四保障”提升代表监督实效。一是时间保障。为了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兴山县人大常委会首先在时间上给予保障,全县人民代表大会时间一般安排两天,让代表有足够的时间审议会议的各项报告,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代表小组活动时间一般安排时间为一天,让代表有足够的时间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同时,兴山县人大常委会也给代表给予足够的时间联系选民,开展视察调研。二是资金保障,兴山县人大常委会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足够地纳入每年财政预算,农民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能时,县财政时当给予误工补贴。代表小组活动经费均由县人大常委会拨付到每个代表团和乡镇是。三是机制保障。从领导机制看,兴山县人大常委会有代表工作委员会,专抓代表工作;每个乡镇、代表小组有专人抓代表工作。从制度看,兴山县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代表发扬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确保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进一步完善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保证每一位代表参加一年一度的代表小组活动;进一步完善建议案交办制度,确保代表的每一件议案、建议案办理落实,有一个满意的办理落实情况。四是法律保障。在代表工作中兴山县人大常委会严格执行《代表法》、《监督法》,使代表在履行职责时有法律保障。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代表参加各项活动有法律给予保护。(宜昌市兴山县人大办公室  韩定海)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