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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人大代表述职工作“走过场”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04-11 01:48   [收藏] [打印] [关闭]

近年来,不少地方人大把“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列入了代表工作计划,代表履职从不被重视到必须接受监督,有效激发了代表的职务意识、责任意识、履职意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不足。一些地方举行的代表述职评议活动比较简单,大多是代表在会上汇报一下任职以来的工作,然后让选民代表评议几句就草草了事,影响了代表述职评议活动的质量。一些群众反映代表述职活动是“走过场”、“作秀”。笔者认为,要把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做实做好,避免“走过场”,切实发挥出应有的效应,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强:

一、强化前期宣传。代表述职活动大多是在年前举行,年底工作比较繁杂,有些单位在组织代表述职评议活动时就把主要精力放在会议材料准备及活动场所的布置上,没有深入到选民中宣传活动的目的、意义,引导选民积极参与。很多选民对述职对象不认识、不了解,对其平日履职活动知之更少,仅凭代表的“自述”来评价,得出的结果自然不科学。因此,工作中,应在会前组织有关人员深入选区居民中,广泛听取群众对述职评议活动的意见和对述职人的真实评价,为述职评议大会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要细致深入地宣传述职评议活动的意义、作用及述职评议的程序、如何进行评议等问题,让选民知道开展述职评议活动有利于增强代表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面对面地同代表交流,不客气地指出代表工作中不足,让述职代表感受到来自选民的实实在在的关注和压力,从而更加积极认真负责地履行代表职责。

二、明确述职内容。代表述职的内容应该是自己在任期内如何履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作用、为群众代言等。但是从人大代表的结构上看,很多代表都是“官员”代表、“企业家”代表、“一把手”代表,习惯了讲话作报告,代表述职活动很容易偏离主题,变成领导工作报告会,而选民也常常把代表述职评议活动当成了听取某领导某书记的工作报告。因此,在代表述职环节必须把握好述职方向,此时,要抛开自己的工作职务,以一名普通代表的身份向选民报告自己的履职情况,报告内容应尽量具体,包括:如何围绕任期目标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领衔提出了多少只议案、建议,开展了多少次持证视察,约见了多少位政府官员,解决了多少个实际问题等等。从而使代表述职更有针对性。

三、注重评议过程。代表述职评议活动大多是安排半天时间,基本上以报告+评议+测评的程序进行。由于时间紧张,前期准备不足,在评议环节很多选民代表会因为没有时间而放弃对代表的提问,代表与选民的互动环节大大简化,致使评议气氛不浓,达不到应有的深度,评议的效果大打折扣。为此,在工作中,应当注意在代表述职报告结束后,留下足够时间让选民分组讨论代表述职报告,认真审查代表履职情况,客观地评价代表所做的工作,如履职取得成效,存在哪些不足,今后该如何做等。在评议时要实事求是,敢动真格,使代表本人有较大的触动,而不能一味评功摆好,或者不痛不痒提几点“希望”。

四、规范测评标准。通常对代表的测评分为四个档次,即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而没有具体的评价标准。因而选民在测评时无从下手,只能凭感觉甚至是感情填写,导致评价结果不准确。代表述职是代表向选民报告自己履行代表职责情况,将自己置于选民监督之下,接受选民的评判。如果测评的标准过于原则、简单,选民就很难进行衡量,测评结果难以真实体现代表履职的情况。因此,制定测评标准时,应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及不同结构、类型的代表加以规范,使选民在测评时,真正从代表履职的角度思考评价。如:党政干部代表、“企业家”代表、基层干部代表和基层群众代表的评价标准就不尽相同,普通代表不能因为没有为群众办成实事而被评为“不称职”,而“官员”代表也不因为做了大量的事务性工作而获得较高评价。

五、抓好事后整改。整改是提高的关键。开展代表述职评议活动,目的是为了检查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促进代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选民们关心的是述职代表是否虚心接受了他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因此,在活动结束后,基层人大代表工作机构及代表小组要继续关注这项工作,加强协调,督促述职代表根据选民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制定整改计划书并做好整改工作。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选民通报整改情况,使代表述职活动取得明显的效果。(襄阳市樊城区人大常委会  庞玉阳)

责任编辑: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