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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人大常委会规范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小组活动
县级人大常委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代表活动,是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是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收集群众意见、倾听选民呼声的关键措施;人大代表按规定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是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执行代表职务、依法履职的重要形式和重要途径。
近年来,兴山县人大常委会为规范人大代表小组活动,提高人大代表活动的质量和效率,从全县人大工作的实际出发,致力于探索提高人大代表小组活动质量的有效途径。尽管过去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新时期人大代表活动的高要求仍有很大差距,2012年,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县人大代表的行业分布状况和特点,在修订完善已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又制定出台了全县人大代表活动制度,以就近方便人大代表参加活动为前提,以代表小组活动为主体,以促进代表执行职务、依法履职为主线,对全县人大代表活动作出了以“统一活动原则,统一活动内容,统一活动制度” 为主要内容的“三统一”规定,从而使全县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做到了有章可循,实现了形式与内容、质量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一、统一活动原则。科学的原则要求是引导代表小组活动质量不断提高的前提,是有效开展代表活动的基础。一是坚持依法履职原则。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参加代表活动是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主要方式,是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代表在会议期间工作的延续和保证。二是坚持集体活动为主,分散活动为辅的原则。县人大常委会将县人大代表划分为9个代表活动小组,每位代表按照编组积极参加代表活动。代表活动按照“集体活动为主,分散活动为辅”的要求进行,每次活动由各代表小组召集人负责组织,各个代表活动小组由组长确定专门联络员,并保持相对固定,联络员主要负责活动的通知、资料的收集、活动成果的整理和上报等工作。三是坚持民生主线原则。把增强选民意识,促进民生改善,提高人民幸福指数放在代表小组活动的重要位置,引导代表深入联系选民,向选区选民述职,积极调查研究,努力为选民当好代言人。
二、统一活动内容。为使代表小组活动不图形式,不走过场,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大代表的活动内容和形式作出了统一规定。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组织代表学习、宣传、贯彻《宪法》、《地主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二)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了解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形成正式的视察和调研报告,向人大常委会和国家机关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批评、意见。
(三)组织代表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前的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等集中活动,为出席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好准备。
(四)组织代表开展联系选举单位和选民、持证视察等活动,听取广大选民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神情民意,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国家机关反映选民意见。
(五)组织代表学习培训。总结交流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的经验,不断创新代表小组活动方式,提高代表小组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三、统一活动制度。
高质量的人大代表活动不仅能促进代表通过具体的活动实践,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水平,而且可以强化“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意识,使广大代表切实做到“身入”基层,“心入”选民,真正成为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的宣传员,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促进员,基层民意的收集员,选民意见的代理员。为确保代表小组活动的质量和效果,县人大常委会统一制定了《学习制度》、《视察调研制度》、《联系选举单位和选制度》、《活动记录制度》、《请假制度》等五项活动制度,用制度规范了代表活动的具体要求和要达到的目的。(兴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余丙军)
责任编辑:唐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