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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人大常委会出台联系市人大代表办法
5月下旬,随州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随州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市人大代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至此,随州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市人大代表有了具体而明确的规范。
《办法》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联系的主体: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和市军分区政治部。二是联系的对象:由市人大常委会选任工委统筹确定,以基层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为主。三是联系的数量。常委会组成人员按工委分组联系市人大代表,每年每组联系走访市人大代表10名以上。四是联系的方式。可通过走访、座谈、接待来访、参加代表小组活动、邀请列席会议以及电话、网络、寄送文件资料、信函等方式进行。五是联系的内容。听取代表对宪法、法律、法规及上级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听取代表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讨论、决定的议题及工作计划的意见和建议;通报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情况;听取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代表对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等意见和建议;了解代表依法履职情况和工作生活中的困难问题,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等。六是联系的服务保障。服务联络事宜,由常委会各工委(室)承担。七是联系工作的监督。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对联系代表的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年终以书面形式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报告。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基础工作和重要职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要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权。代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保持联系,扩大代表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活动的参与。”
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了联系走访代表活动,对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市人大代表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较好效果,为巩化和深化这一效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反映民意、汇集民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中的积极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将审议出台联系市人大代表办法纳入议事日程,列入2014年工作计划,并成立了起草工作专班,具体负责起草工作。工作专班在查阅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借鉴省人大常委会做法,结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实际的基础上,形成了办法草案稿。初稿形成后,书面征求了全体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工委(室)、机关处级干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和市军分区政治部部分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并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作了认真修改。2014年3月,经主任会议研究讨论后,提交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了初审。委员们认为,出台联系市人大代表办法对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同市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市人大代表的作用,提高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事决策水平,意义重大,办法草案的内容基本成熟,同时,也就“明确联系代表重点、强化工作机构的责任”等提出了部分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选任工委根据常委会审议情况,对办法草案进行了修改,并形成建议表决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通过。(随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李晓彬)
责任编辑:陈维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