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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如何更好履职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1-12-16 07:46   [收藏] [打印] [关闭]

 

人大代表该如何更好履行职务,做好本级人代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呢?首先要弄清人大代表这一职务的性质和地位。只有清楚地认识这一问题,才能更自觉地行使代表职权。对这个问题,笔者认为至少要让人大代表深刻理解以下几点:

  第一,人大代表是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权利机关,就是由本级每一位人大代表共同组成。

  第二,人大代表是法定职务,必须依法行使职权。各级人大代表都是依法选举产生,不是由谁任命的,也不是非法产生的。这一职务是常任制,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相同。

  第三,人大代表是人民派往国家权力机关的光荣使者,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宪法》总纲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我们国家人口众多,不便于也不可能让全体人民都去人代会上行使权力。所以说,人大代表是人民选派到国家权力机关的使者,是基于人民的委托,要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不是不受任务约束的特殊公民,他们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具体地讲,就是受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第四,人大代表是集体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行使权力,主要是在人代会期间,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法定要求,集体行使。对于每一位代表来讲,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一分子,其地位当然应当受到一切组织和个人的尊重。但是,代表个人无权行使国家权力。简单地讲,就叫集体有权,个人无权。(襄州区人大研究室  张晶晶  马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