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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代表之家”作用发挥的因素与对策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2-04-26 02:22   [收藏] [打印] [关闭]

近年来,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积极顺应新形势下代表工作的要求,通过不断探索,纷纷建起“代表之家”。它是基层人大在工作实践中创造的一种有效开展代表活动的形式和做法,是使人大代表活动做到有阵地、有制度、有计划、有记录、有资料,促使代表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一种载体和平台,为代表在闭会期间依法履职和发挥作用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代表之家”作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一个新生事物,在实践中也还存在一些影响其作用发挥的制约因素,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影响因素

一是常态管理缺乏规范性。部分基层负责同志对“代表之家”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到位,有的主观上认为是搞形式,没什么实际意义,有的则仅仅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虽然在硬件设施上按要求落实,但在经常性管理方面跟不上,没有真正把“代表之家”建设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结合起来、与党委中心工作和经济建设结合起来,没有真正把“代表之家”作为代表学习培训、接待选民、接受选民监督的场所,只建“家”而不管“家”,久而久之所建之“家”便灰尘满地、设施零乱、资料过时、门庭冷落,“代表之家”也就成了一种门面或摆设。

二是活动开展缺乏计划性。据了解,相当一部分“代表之家”在建立后,没有制订科学合理的年度活动计划,平时开展活动的思路不清,随意性大,组织活动少且没有明确的目的和主题。也有的“代表之家”虽然年初制定了活动计划,但未能按照计划坚持开展代表活动,工作落实不够。

三是内容方式缺乏特色性。“代表之家”作为代表闭会期间履职的主阵地,理应因地制宜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种活动。但具体工作中,一些基层人大往往利用“代表之家”开展活动的内容不丰富,形式较单一,与本地、本辖区实际联系不紧密,地方特色不突出,有些即便开展了活动也多是摆摆样子,走走过场,内容空泛,缺少创新和亮点,形式多于实质,活动效果不明显。

四是群众参与缺乏广泛性。“代表之家”是代表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窗口,但有些“代表之家”由于宣传工作未能做到位,加之联系群众的渠道不多,与群众互动不够,解决群众问题不及时,以至群众对“代表之家”知晓度不够,认可度不高,参与不热情,支持不积极。尽管人大自身搞得热热闹闹,却是剃头挑子一头热,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代表之家”作用的发挥。

 

解决对策

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之家”的功能,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真正使“代表之家”成为代表履职的平台,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沟通的桥梁,以及代表提高素质的基地,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工作:一要推进活动抓经常。

一是活动要有计划性。每个“代表之家”要根据人大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按照“家”中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制定好年度活动计划。要尽可能做到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使“家”里的代表活动真正经常地、活跃地开展起来。二是代表参与要有广泛性。要充分利用“代表之家”这个阵地,尽量多地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参与其中,这样既可以增加参与活动的代表面,也有利于提高代表活动的层次和水平。三是活动要有多样性。要充分利用“代表之家”这个平台和载体,把各方面的代表活动开展起来。既可以组织代表进行学习交流,又可以组织代表进行视察调研;既可以组织代表接待选民,又可以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既可以组织代表听取当地政府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又可以组织代表约见政府有关负责人等,让“家”中的代表活动生动活泼、有声有色。

二要创新方式求实效。“代表之家”是个新生事物,要使其作用得到发挥,就必须创新工作方式,在代表活动的求新、求深、求实上下功夫。要在不断丰富活动内容的基础上,因“家”制宜,使每个“代表之家”都有自己的特色内容,做到一“家”一“品”。要开放式建“家”,不断丰富“家”的内涵,不仅使其成为人大代表的家,更要使之变成选民的家,让选民有事首先想到代表这个“家”,想到“家”中反映问题、倾吐心声,形成人大代表和选民之间的良性互动。要使“代表之家”成为代表再学习、再提高的场所,通过在“家”中有针对性的组织学习交流,使代表了解开展工作的方法和措施,把握代表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要把学习内容与“家”中的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学用结合,以保证代表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三要搞好结合促深化。“代表之家”作用要充分发挥,需要搞好代表队伍建设和其他工作的配套与延伸。工作中要做好三结合:一与代表小组活动相结合。过去代表小组活动有组织无场所,“代表之家”建立后,既有组织又有场所,为代表小组活动提供了新的平台,要以此为依托,使代表小组活动进一步丰富和深化;二与“双岗建功”活动相结合。要通过在“代表之家”设立专栏、播放光碟、印制画册等方式,充分展示代表“双岗建功”的风采与成果,推动更多的代表积极履职;三与“双述双评”活动相结合。要在“家”中组织人大常委会委员向代表述职、代表向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使“双述双评”的过程和成果,在“代表之家”得到体现,让选民对代表的监督更直接、更有效。

四要强化服务创优质。《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办事机构应当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建设人大“代表之家”,就是为代表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有效服务的一个平台。要加强对“代表之家”工作的指导,帮助完善职能,规范管理,有效运作。要针对各“代表之家”的实际情况,有目的、有计划、有内容、有要求地帮助开展活动,为他们提供优质的学习培训服务、信息服务、物质保障服务、组织保障服务、业务指导服务以及工作协调服务,促使各“代表之家”不断创造新经验,增添新活力,发挥新作用。

五要强化管理重激励。人大代表是“代表之家”的主体,“代表之家”作用发挥的如何关键看代表。因此,要按照《代表法》的要求,强化代表履职管理,在建章立制的基础上,建立激励机制,把对代表在“家”中履职的情况进行细化和明确,建立一套规范、合理、透明的量化考核体系,定期检查考评,激励代表互促共进。要通过开展争创特色“代表之家”、优秀“代表之家”活动,树立典型,在各“家”之间形成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真正把“代表之家”的作用发挥好。(襄阳市樊城区人大办公室  王拥声)

责任编辑:张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