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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江里的铿锵玫瑰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10-16 02:21   [收藏] [打印] [关闭]

她是省律师界唯一的女性律师代表,她是全省首批现代服务业中青年领军人才,她是还宜昌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宜昌市政法委执法监督员、宜昌仲裁委仲裁员,因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而名扬业内。同时,她以一个人大代表的担当,在为民履职的基础上致力于法律法规的完善,以法律的名义为百姓利益奔走呼号,被群众誉为“铿锵玫瑰”。

一批交通事故赔偿官司引出法规修改建议

2008年1月,在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刘龙菊提交了第一份议案:《关于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9条的修改建议》。议案针对《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9条限制工伤与其他损害赔偿进行双重赔偿的规定,提出工伤保险是由国家政策制定强制实施的公益产品,是国家财政资金作后盾的社会保障政策,其他赔偿和工伤赔偿是基于侵权与合同两种并行的理由提出的,应该允许受害人同时得到赔偿。

提出这个议案,缘于刘龙菊多年办案引发的思考和调研:在她的受理的案件中,涉及交通事故案中大多数与工伤保险相关。她调查得知,全省一年平均3000多件工伤保险案件,30%是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保险部门要求交通事故责任人先赔偿,赔偿不足的部分工伤保险予以补充,伤者认为工伤保险是国家信用,只要符合工伤条件,就应该享有工伤待遇,两者权源不同,责任主体不同,工伤保险部门如果只承担补充责任,政策性、强制性的国家信用的保障保险就会失信,走上上访之路的人也越来越多。刘龙菊对自己受理过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工伤赔偿案件逐一进行分析,觉得工伤中的赔偿规定存在不合理因素。她找来一系列关于赔偿方面法律法规进行研究,案头上几尺高的交通事故案件逐一进行比照。经反复推敲论证,刘龙菊觉得自己有责任提出调整法规的建议。

议案提出后,省相关部门很快进行了回复,不采纳她的建议,并对制定此条实施办法说明了理由,出具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发文,明确把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不认定为工伤。

面对来自权威部门的回驳,刘龙菊并没有放弃,仍然凭借专业知识和理性分析能力执着地提交修改建议。此后她10多次赴武汉与省人社部门沟通,并委托在宜全国人大代表张琼、李国璋等人向全国人大提出修改建议。在她的不懈努力下,议案终于有了结果,2011年1月1日生效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将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列入工伤认定范围。

刘龙菊在政策立法中发出了法律工作者的声音,响亮而富有成效,理性而充满情怀,在宜昌律师界引起了震动。在2009年的全省实习律师培训班上,授课专家以此为案例进行讲授,并在课堂上提议听课的实习律师向刘龙菊致敬,宜昌市西陵区人大常委会也在人大工作会上,充分肯定刘龙菊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认真履职的作法。

在人代会小组讨论中,刘龙菊说:“一个来自司法界的人大代表,特别要以其专业知识为民履职。作为一名律师,为了法律的完善而努力也是在为自己的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条件。”刘龙菊通过这个建议的提出和办理,更加关注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并在人大立法工作中提出了对急需调整规范的事项优先立法、对指导性大于前瞻性的事项优先立法的建议,呼吁《湖北省劳动合同条例》、《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办法》等法规优先出台。

刘龙菊代表履职的事例在宜昌市引起强烈反响,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每年提出关于修改法规、地方政府制定的规定、办法、实施方案等建议达100多件。

一份账单促进了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

2011年,刘龙菊因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走访。在走访中发现,这是一个俗称的“空心村”,村里只有老人和孩子,青年男女都在外地打工,有的一年才回家一次,有的几年都不回来。在家留守的老人劳动力差,每天的劳作只能糊口,多数老人指望在外打工儿女寄钱回来维持生活。

刘龙菊走进只有两位老人的家庭,了解到他们的子女外出务工几年杳无音信,也没有捎钱物回家。刘龙菊关切地问道:“那你们怎么生活?每月有多少生活费,怎么安排呢?”二老说,种粮食身体不行了,只种点蔬菜,老头儿做点零散活挣点零花钱,平均每个月有百把块钱可以开支。老人说,他们最盼望的是能够有足够的零用钱,保证每天早上能喝上糖水。说着说着老太太从口袋里缓缓地掏出一份账单,刘龙菊打开那皱皱巴巴的纸片,上面歪歪扭扭地写着一个月的开销:30斤米60元,10斤面条18元,2斤白糖5元,1斤盐1.3元,1包洗衣粉2.5元,2个打火机2元,1个卷筒纸1.2元,1斤蛋糕8元,余2元零花。老人笑着说如果每月再多40元,就可以买上解放鞋和秋衣秋裤了。

老人的帐单重重地撞击了刘龙菊的心。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老人的帐单让刘龙菊思考起政府的农村养老问题。她利用休息时间开始了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国家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从2009年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规定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还要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数。但当时我省农村养老保险还存在着基数偏低、覆盖不广等问题。于是她提出了《加快农村养老保险建设,尽快实现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建议》案,建议案数据详实、资料齐全、受关注度高,被省人大列为重点建议案。

2011年 9月13日,副省长张岱梨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宜昌市主持召开该议案的现场办公会。会上,刘龙菊作为建议人进一步呼吁:“农村养老保险要尽快实现全覆盖,它不仅能为老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更重要是让老人活得有尊严。”她向与会代表介绍调研情况,充满感情地讲述老人的帐单和很多农村老人艰难生活的故事,深深打动了与会人员。此次会议后,省政府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比国家提前5年完成这一任务,全省为此增加了当年财政预算53亿元。宜昌市也在2011年完成覆盖7个县市区的目标任务。

议案的办理并没让刘龙菊放下此事,却更上心了。她跟踪调查宜昌市各县养老保险的实施、保险基金的筹措、管理使用情况等各个环节,希望在养老保险全覆盖后保障水平能够得到逐步提高。2012年,她又提出了《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筹措和管理的建议》,作为后续工作的补充和完善。

养老保险扩面的建议让刘龙菊对法律的本质又有了更加深刻的思考:新时期的法律不仅仅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铁拳,更应成为服务老百姓的公益产品,要让法律担负起扶贫济弱的使命。此后她又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促进律师业发展的建议》和《关于落实国办(2010)30号文件,支持律师事业发展的建议》,从税收、经费、人才培养等8个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设,希望政府加大投入和保障力度,深入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刘龙菊身体力行,积极参与西陵选区的法律援助,帮助打造经济、高效、快捷、便利的法援工作模式。并参与到“律师进社区、进农村”活动中,为居民、学校进行法制讲座和法律咨询、为农民工维权,有力地扩大了西陵区法援工作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一个破产企业的善后成就一批企业新生

2003年11月,山山人造板公司申请破产,当地政府找到刘龙菊,邀请她为破产企业管理人。次年4月刘龙菊正式受理。在刘龙菊的艰苦努力下,半年后企业顺利拍卖,资产得到重新盘活,200多下岗员工全部安置就业,这是她第一次为企业处理后事,也让她得到“破产企业知心姐”美誉。

2012年7月26日,刘龙菊又一次受西陵区法院安排,被指定为某家企业的破产管理人。这已是刘龙菊第18次为企业“治丧”了。

在受理山山公司破产过程中,刘龙菊首先开展全面细致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尤其下岗职工,她先分别听取他们的意见,然后邀请纪委、监察局、企业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对职工反映的问题现场解答,收集意见和建议。有一次职工会议结束,一位女职工有个问题给她打电话询问,刘龙菊正驾车行驶在山路上,外面还下着瓢泼大雨。为了让职工安心,她索性停车和这位职工交流了近2个小时,直到手机没电关机,她觉得还要进一步解释清楚,马上驱车找到一家公用电话,继续接通这位职工的电话。

刘龙菊对破产企业职工的利益,总是最大限度的维护。她说:“比安抚职工情绪更重要的是让他们得到妥善安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一旦失去饭碗要从头再来是何等艰难。”鉴于此,她一次次向政府汇报,想办法从劳动和社保部门争取再就业节余资金来解决历欠社保、安置费用,并为下岗职工争取再就业岗位、廉租房、安居房、减免税政策。

刘龙菊认真细致、充满感情的工作方法在经济界颇有影响,近十年中,她已为10多家企业做过清算,安置上千名下岗职工,争取政策补偿资金1200多万元。大型国有企业破产改制、企业解散清算不足以清偿债务、处理资产、清收债权、安置职工、清偿债务等等复杂的过程中,各方利益的争执和冲突会集中体现,所花费的精力也难以按正常的报酬来计量。但是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遗余力地兼顾各方利益,最大程度地减少企业破产给社会和职工带来的负面影响,甚至实现“柳暗花明”的突破。

每次受理企业破产,刘龙菊心里也很矛盾,她被选择为人大代表后,超出一名律师职业范围,让企业重现生机,让下岗职工重新上岗。刘龙菊积极与当地商务、招商部门联系,让资产重新焕发新的活力。在她经办的破产清算案件中,有的在处置资产后办起了新的企业,有的整体易主后恢复生产经营,有的与债权人达成和解、重整获得了生机。刘龙菊多次在人代会上提出,企业破产是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的必然趋势,要遵循市场规律,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鼓励和引导多种所有制经营。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各方参与,最大限度地维护各方利益和社会稳定。即使对那些经营不善的企业,也要通过实施重振与和解制度,让有形和无形的资产得到盘活。她的观点得到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企业家的一致赞同。

刘龙菊还是宜化集团、科力生集团等20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每年她都会对这些单位的运行状况进行“体检”,帮助完善制度、加强评审、管控风险,将法律纠纷和诉讼减少到最低程度。

刘龙菊,以己之学,关注法治,关爱民生,诠释着一位人大代表和律师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责任和担当。(宜昌市西陵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陈景杰 雷晓)

责任编辑:陈维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