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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人大常委会创新办理代表建议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1-11-03 09:27   [收藏] [打印] [关闭]

近年来,宜都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将代表建议办理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在“创”上下功夫,在“新”上求突破,在“实”上出成效,促进代表建议办理落在实处。

一是创新测评方式。市人大常委研究出台了《宜都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评价办法(试行)》,变过去代表一个人评价代表建议,为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选民三方共同评价。测评分A、B、C卷:即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每件建议进行综合测评(A卷)、代表对所提建议进行测评(B卷)、相关选民对所选代表提出的建议进行测评(C卷)。按常委会组成人员测评占30%、代表测评占40%、选民代表测评占30%,合并计分,当场计票、公布测评结果。得90分及以上为满意,70至89分为基本满意,70分以下为不满意。测评结果通过常委会公报、新闻媒体等载体向社会公布。

二是创新沟通方式。市人大常委对建议办理改“封闭”为“公开”,设立“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公示栏”,明示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主要解决事项、办理进度、办结时限等。改“背对背”联系为“面对面”交流,各承办单位拓宽代表和群众的知情渠道,采取走出去个别征求意见、请进来召开座谈会、办理中邀请调查检查等方式,积极搭建参与平台。改“选民找代表”为“代表找选民”,代表主动到基层搜集选民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

三是创新督办方式。市人大常委在建议办理前、办理中、办理后,实行多形式督办,以测评促督办,以督办推落实。1、归口督办。根据建议内容,人大各工委明确分工,制定详细的建议办理档案,并寓督办于支持、服务之中。2、集中督办。每年8月为市人大常委会的“代表建议督办月”,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带队,督办组深入到各部门、企业、农村,督办代表建议办理情况。9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报告,提出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落实。3、跟踪督办。市人大常委将建议办理跟踪问效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宜都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评价办法》规定,凡建议办理测评为不满意单位,须向常委会写出书面情况报告,并重新制定办理方案,限期办理落实直至代表满意。对办理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代表强烈不满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宜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向家金 李姜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