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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缺会代表资格终止程序释放出警示信号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0-10-18 06:04   [收藏] [打印] [关闭]

日前召开的襄樊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传来消息,两名市人大代表因无视法律规定,无故缺席代表大会,被依法终止人大代表资格。这是该市人大常委会首次终止缺席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湖北日报》7月4日)

襄樊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终止缺席人代会的代表资格,将长期“闲置”的“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法第四十一条所列第三种情形)其代表资格终止的程序“激活”,释放出警示信号。

——缺席人代会,不依法履职尽责,人大代表的资格依法就有可能被终止。“人大代表人民选,当好代表为人民”,这是代表对人民群众作出的承诺,代表一旦不能践行这个承诺,代表的资格就有可能依法被终止。代表法专列第五章对人大代表出现特定情形不能依法履职尽责的,作出停止执行代表职务和代表资格终止的法律规定。关于代表资格终止,代表法第四十一条列举了6种法定情形,出现情形之一者其代表资格依法终止。违法犯罪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丧失国籍的、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辞职的、被罢免的,其5类情形代表资格终止一般代表都知晓,但出现“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情形,其代表资格终止,却被有些人有意无意地被忽视。襄樊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行权到位,对两名缺乏代表职务意识、无视法律规定、两次缺席人代会的代表资格依法予以终止。如此做法对其它代表具有警示作用。

——充分运用“刚性”手段,将“闲置”的程序“激活”,有助于提振人大的权威形象。充分运用“刚性”手段,“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就依法直接终止其代表资格,在实践中少有听说。由此联想,诸如缺会代表资格终止程序的程序被“闲置”,少有“激活”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权还不少。如:罢免案、撤职案、质询案等的启动,对特定问题的调查等等“刚性”手段在实践中少有运用。襄樊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行权及时到位,将“闲置”的缺会代表资格终止程序“激活”,不仅对其它代表具有警示作用,增强人大代表履职尽责的职务意识;同时也提振了人大常委会的权威形象,对人大工作也有启示。(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大常委会   滕修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