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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人大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民主测评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1-01-10 07:49   [收藏] [打印] [关闭]

  “《关于构建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建议》办理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测评29.5分,提建议代表测评35.6分,群众测评14.4分,综合得分79.5分,综合评价为基本满意......”11月19日,宜都市人大常委会召开2010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测评大会,对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涉及政府工作的65件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测评和亮分。

  针对以往代表建议办理评价,由承办单位上门回访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度,代表碍于情面,难免会影响满意度的客观公正性。针对这一情况,宜都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调研,出台了《宜都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评价办法》。代表建议办结后,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建议代表或领衔人、相关选民代表、交办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召开办理工作测评会议,在认真听取“一府两院”、部分办理大户的办理情况汇报以及市人大督办检查组有关情况汇报后,由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和群众现场打分,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综合测评。测评分A、B、C三种,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每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测评,即A卷;人大代表对所提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测评,即B卷;相关选民代表对所选代表所提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测评,即C卷。按常委会组成人员测评占30%、代表测评占40%、选民代表测评占30%,合并计分,当场计票、公布测评结果。测评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得90分及以上的为满意,70至89分的为基本满意,70分以下的为不满意。凡测评为不满意的单位,要向市人大常委会写出书面情况报告,并重新制定办理方案,限期办理落实直至代表满意。对办理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代表强烈不满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测评结果通过新闻媒体等向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

把建议办理情况交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和群众进行评议,改变了过去由代表一人评为多方共同评,由过去的定性评为定量评,由过去的面对面书面反馈为背对背现场打分,建议办理工作评价形式更科学、结果更公正,创新了建议办理督办机制,推动了建议办理落实。(宜都市人大  周先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