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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强化”夯实代表履职
人大代表是人民选出来的,必须时刻牢记人民重托,忠实履行代表职责,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人大代表要做到履职不缺位,为民不懈怠,应坚持“三个强化”。
一、强化学习,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自身的综合素质
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每位人大代表都要充分认识学习的重要性,把学习作为一项严肃而又紧迫的政治任务来看待,不断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加强理论修养,提高理论水平。要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明确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作用以及权利和义务,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代表意识,充分发挥代表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要加强对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熟悉和掌握执行代表职务的有关知识,提高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行使好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要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及时了解和掌握新情况、新知识,开阔视野,增长才干,使自己的学识和能力与职务身份相适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好、用够。
二、强化责任,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构成这一制度的最基本的因素。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肩负着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和管理国家事务的重任。代表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的整体效能,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充分行使。人大代表绝大多数是兼职,既是代表,又同时担任本职工作,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正确处理好执行代表职务与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各项职责,担当起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重任。
三、强化活动,进一步发挥代表先进性作用
人大代表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立足工作实际,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一是要围绕贯彻党委工作中心积极开展代表工作。把贯彻落实党委重要决策与履行代表职责结合起来,使代表工作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发展这个大局,找准代表工作与经济工作的对接点,广泛开展行之有效的代表活动。二是围绕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开展代表工作。人大代表要以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参加常委会和各代表团、代表小组组织的活动,督促“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实施,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三是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代表工作。人大代表要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执行代表职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做到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察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襄阳市襄州区人大研究室 马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