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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代表建议“被满意”现象当禁止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0-10-18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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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在媒体上看到“某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满意率100%……”,不禁让笔者疑虑重生。这些令人喜悦的数字背后究竟是“真满意”还是“被满意”,是“心服口服”还是“口是心非”?
事实上,诸如此类的高满意率现象并非一地独有,一些承办部门为实现“100%满意率”,不惜通过说好话、堆笑脸、打招呼、拉关系,让人大代表违心在办理答复意见上签“满意”,从而在“落实率”和“满意率”两者间屡屡博弈成功。
“被满意”现象,疏远了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大多是代表多数人利益的,有的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代表的建议不落实,反而“被满意”,势必引起人民群众对自己选出代表的不满和失望,影响了选民的积极性和人大权力的严肃性。
“被满意”现象,不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代表建议是人大代表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能否做好代表建议承办工作,直接关乎宪法赋予人民当家作主原则的实现。“被满意” 现象影响到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进程。
“被满意”现象,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承办单位都是党和政府的职能部门,履行相应的职责,一些建议和意见不仅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反而“被满意”,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性和政府的形象,使政府公信力受损。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笔者认为,造成“被满意”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和群众观念的缺失。要遏制“被满意”现象,必须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充分尊重和发挥人民群体的主体作用;必须将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意见的落实情况纳入政风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最大限度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必须完善承办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督促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宜昌市西陵区人大常委会 王丹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