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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人大用制度规范联系代表活动
为加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同基层人大代表的联系,全面了解和掌握基层人大代表的履职动态,帮助解决代表在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近日,兴山县人大常委会以正式文件印发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工作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主要内容,一是及时向代表宣传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情况和有关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县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情况;通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情况,调查了解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政府重大决定落实情况;二是听取县人大代表对宪法、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贯彻执行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听取县人大代表对我县“一府两院”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县人大代表对县“一府两院”办理代表建议的意见,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与所联系的代表一道对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帮助形成代表建议;四是听取县人大代表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的意见和建议;五是建立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开展的视察调研等活动和常委会会议制度,每次活动和会议邀请3到5名人大代表列席;六是听取县人大代表对履职服务保障以及开展闭会期间活动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县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义务方面的情况及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七是了解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群众的愿望和诉求,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反映,积极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此外,该办法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每个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4至8名人大代表,每年联系代表不得少于两次;二是对代表提出的意见、批评和建议要做好记载,需要及时提交“一府两院”办理的重点事项,应将书面报告或建议交由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按照相关程序转交“一府两院”办理。三是是认真填写《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县人大代表情况登记表》,于每年12月底前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汇总后以书面形式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兴山县人大常委会 余丙军)
责任编辑:吴志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