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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农民工当选人大代表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8-04-22 01:10   [收藏] [打印] [关闭]

农民工,不断创造我国的政治纪录。年前,广东、浙江、重庆等地有农民工当选省人大代表。农民工一步步走向权力机关的殿堂,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众所周知,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通过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产生,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因此,代议制民主条件下,代表的素质及广泛性、代表性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真正实现。近年来,少数地方选出了农民工人大代表,但绝多是直接选出的基层代表,间接选出的农民工代表则鲜有所闻。当今社会利益日趋多元化,不同群体哪怕是极个别人的利益诉求,也必须得到充分的表达和主张,这不仅是作为一个公民的民主权利,也是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建立和谐社会题中应有之义。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先进性、代表性是人大制度的内在必然要求,在代表结构中,科学合理搭配才能体现人大制度的优越性,如果官员、老板代表过多显然有违公平公正,直接拉大了代表与选民的距离,不利于部分群体权利的表达和伸张,影响了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热情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确立,数以亿计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从土地束缚中解放出来,成为产业工人的一部分。遗憾的是,由于户籍制度壁垒,农民工在城里从事最苦、最累、最脏的工作,却在子女入学、看病就医、养老保险、同工同酬等方面存在歧视,损害了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这些问题的出现,从某种意义上讲是由于他们利益诉求表达出现了梗塞,作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大代表中鲜有农民工代表。

十七大报告提出,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人大代表代表选民的利益,包括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让农民工参与政治生活,无形中为他们搭建了一个利益诉求的表达平台,理直气壮地坐在人大代表的席位上,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还能为当地有关机关听取外来农民工意见建议,更好、更和谐地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提供良好的途径。同时,也适当“平衡”了各领域、群体、阶层的人大代表比例,改善了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组成结构。

2007年3月全国人代会期间,盛华仁副委员长直言不讳指出:“近几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中,工人和农民代表比例呈下降趋势……”随后,在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中,出现“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省、直辖市,应有农民工代表”的规定。十七大报告还指出:“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充分说明,最高层已充分注意到人大代表公平科学分配的问题,并在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中作出了正面回应。

然而,学术界关于人大代表的定位问题存在分歧:有些学者认为,人大代表应当代表本选区的地方利益;有些学者认为,人大代表应当有宏观全局的观念;有些学者认为,应当扩大弱势群体的比例,让更多的工人、农民特别是下岗工人进入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代表谁?英国政治学家埃德蒙·佰克曾经这样对布里斯托尔的选民说:“人们的代表不应只是以他的勤奋,而应以他的判断来完成他对你们应尽的责任。如果他听了你们的意见而放弃了自己的判断,他就不是为你们服务,而是辜负了你们的信任。”当各种利益发生冲突和矛盾时,他们不应囿于其所属地方和单位之利益,而应基于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以个人的良知和能力来判断和选择,采取认为合理与明智的政治主张。因此,我们过于注重代表的社会身份,注重代表的性别、结构比例,而忽视了代表的政治主张,就似乎陷入一种误区,有悖科学民主的精髓。

当下,农民工代表是为了让国家各级权力机构在决定事关农民工利益时,能够听到来自他们的真实声音。然他们的素质能否胜任其职责?履行代表职责并非得是高学历的专家学者,低学历者要以通过社会的历练获得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农民工要执行代表职务,恐怕需要一些政治训练。在此意义上讲,如果能建立起让每一位人大代表真正承受本选区选民问责的机制,那么对于农民工集中的地区,人大代表只要是热心维护农民权益的人士即可,何必要具有农民工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