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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彰显人大代表作用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8-09-26 08:17   [收藏] [打印] [关闭]

发展需要和谐的环境和秩序,和谐社会需要人们共同构建。作为人民群众选出来的人大代表,更应该在推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中认真履行职责,发挥重要作用。

发挥人大代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就要积极协助推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与法治。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首先要靠良好的法律秩序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一个崇法遵法的社会,才会是和谐稳定的社会。在党的领导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依法治国方略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越法乱为的现象还比较严重,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着许多不和谐之音。造成这种状况,既有认识、工作、法律不完善等问题,更主要的是思想观念问题。少数团体组织和个人,受传统体制和机制的影响,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外甚至之上,自觉不自觉地有法不依,法外开口,法中设障,扰乱了法律秩序,造成了许多本不应该发生的矛盾和纠纷,破坏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人大代表作为法律制定和推行的参与者,就有义务把协助推行宪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作为自己的首要职责,支持、协助、监督各级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要利用各种机会向广大群众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使之根植于民心,践之于民行,建设名副其实的法治社会;要自觉督促纠正各种违宪违法现象,大胆揭露各种违法行为,勇于捍卫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善于发现法律法规施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群众要求和实践需要积极向立法机关提出修法意见和建议,以完善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活动始终运行在法治轨道上,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

发挥人大代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就要积极支持、监督“一府两院”推进工作。“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支持并监督它们推进工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人大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是人大及其组成人员的重要职责,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要纠正和克服部分代表中不会行使权力、不敢理直气壮地行使权力的问题,在积极支持、大胆监督“一府两院”推进工作中发挥作用。为此,人大代表要认真履行对重大事项的决定权,推行工作的监督权。要认真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等。对关系本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作出的重要决定、规范性文件等必须字斟句酌,大胆建言,促其科学、准确、合法,不能敷衍塞责;对违背民意、违犯法律、违反科学的决定和决议等,敢于大胆说“不”。要敢于行使视察、调查、询问、质询、评议等权力,监督督促政府及司法机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坚决揭露并督促纠正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促使各级国家机关成为人民满意的服务机关、高效机关、廉洁机关。要认真督促人大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的落实,敢于追究对人大决议决定敷衍推诿,甚至抗拒的人和事,该报告的必须要求相关机关和人员向人大报告,对人大决议决定贯彻不力或报告不清的要敢于行使否决权,对随意变动人大决定又不报告的必须严肃指出并纠正,不能听之任之。积极支持政府推行工作,当积极发展经济的模范,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上下功夫,在创造财富、增加收入上做文章,对“一府两院”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建言献策,多做补台工作,全力维护国家机关的权威和形象。惟其如此,政兴民才安,民安国才固。

发挥人大代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就要坚决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正当诉求。和谐的社会,必然是各个群体的正当利益得到依法保护和合理满足。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重要的社会转型时期,各个利益群体的矛盾相互冲突十分正常。尤其是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后,许多以前被忽视,被压抑的矛盾、利益要求被释放,引起各种利益格局重新洗牌,突出表现为广大群众对自己切身利益的格外关注,如对土地的追求,对房产、医疗、环境、教育、生命安全的关注,等等。解决好这些矛盾冲突,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正当诉求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和各级人大的重要任务,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归宿。人大代表是人民选出、受人民委托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所以,人大代表要自觉站在人民的立场上,正确行使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反映人民呼声,维护人民利益,积极为民代言办实事。目前,有少数代表不能摆正自己与选民的位置,脱离选民,漠视选民;不能处理好代表职务与本岗位工作的关系,放弃职责,忘记宗旨;不能自觉地以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身份代表人民参与国家与社会事务的管理,出现代表职务“失位”、“错位”,一些成了“哑巴代表”、“挂名代表”,更有个别代表利用其特殊身份徇私舞弊,枉法为恶,干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这与建设和谐社会重任在肩的人大代表身份是不相符的,必须坚决克服。因此每个人大代表都要自觉采取各种方式联系选民,关心选民生产和生活中的疾苦,反映他们的诉求和愿望,并协助和督促相关部门加以解决,使他们跟上时代步伐,融入社会潮流,成为和谐社会的积极建设者与参与者。要自觉接受选民监督,向他们报告自己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征询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代表选民,服务选民。要充分利用方便联系群众的优势,宣传和组织群众,使他们明确和谐稳定才能发展,引导群众科学致富,勤劳致富,依法致富。对危害群众根本利益的人和事要敢于抵制和揭露,尤其要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长远造福于人民群众。

建设和谐社会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人人参与,长期坚持。各级人大代表因其冠以“人民”二字,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工程中,其位不能缺,其责不能失,其作用必须彰显。(钟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郭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