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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履职要树立五大观念
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代表法》也明确了各级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同时还明确了各级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赋予了各级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的权利和义务,职责明确。在依法治国和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对各级人大代表如何代表人民依法行使好国家权力、管理好国家事务,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求我们各级人大代表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全局观念、人民观念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履职意识,努力提高履职能力,严格依法履行代表职务。
树立党的观念是代表履职的首要前提。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地位是明确载入宪法的,坚持党的领导和党的执政地位是丝毫不能动摇的。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支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而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目标是一致的,因此我们必须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坚信党的领导,接受党的领导,维护党的领导,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各级人大代表在履职过程中,要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地结合起来;要善于依照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的意志和人民的意愿。
树立政治观念是代表履职的根本前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全国人民管理国家的基本组织形式。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掌握国家权力需要通过一定途径和形式来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组织形式。由人民依法直选或间接选举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目标,就要牢固树立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政治观念,要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断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在履行代表职务时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树立全局观念是代表履职的基本要求。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应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来履行代表职务;因此,各级人大代表要始终胸怀全局、服从全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来看问题、办事情,切实履行代表职务,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反映和表达最广大人民的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
树立人民观念是代表履职的必然要求。人大代表都是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人民进入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理应对人民负责。代表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为民代言是代表履职的必然要求。各级人大代表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入了解民情,多方收集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和表达广大人民的心声,努力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推动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树立法治观念是代表履职的起码要求。《代表法》明确强调了各级人大代表有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实施的义务。人大代表履行职务,也必须依法施行。各级人大代表作为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必须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树立法治观念,这是最起码的要求。各级人大代表要学习和掌握从事人大工作必备的法律知识,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行使代表权利和履行代表义务。(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大常委会 滕修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