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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代表视察质量应“三忌”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8-12-17 02:23   [收藏] [打印] [关闭]

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能、了解“一府两院”工作情况的一项重要活动,也是代表履行职务的一项重要工作。笔者认为,提高代表视察质量和效果,应该做到“三忌”:

一忌视察时走入只有亮点的“盆景园”。即视察中不能由被视察单位让看什么看什么,一切听从被视察单位的安排。视察时,被视察单位往往是精心准备,汇报的都是成绩,安排的都是“亮点”,走入的是“盆景园”,这样视察的结果往往是走马观花,使本来严肃的视察活动变成实实在在的走过场,失去了视察活动应有的意义和作用。笔者认为,视察中要全面深入地了解情况,既要实地察看,又要调阅有关资料、统计报表等,对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还可以请相关专家或专业人员作鉴定。这样,使视察中掌握的材料广泛、详实、客观,提出的批评使人口服心服,提出的建议更符合实际。

二忌座谈时甘当大唱赞歌的“扬声器”。被视察单位往往对视察工作表现出十分的重视,除精心组织汇报材料,精心选择视察地点(线路),认真筛选座谈人员外,还要高标准和高规格迎候,使一些参加视察的代表为情所动,一切听从被视察单位的安排,失去了工作的主动性。这样,只听成绩和只看“亮点”的视察在座谈时还能说什么呢?只能随声附和或大唱赞歌,对存在的的问题要么轻描淡写要么干脆不谈。

三忌视察后成为回避问题的“挡箭牌”。代表视察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工作,应该针对存在的有苗头性、有针对性、有代表性的问题提出可行的改进建议,并且督促被视察单位积极解决。不能让被视察单位拿着“经过了人大代表的集中视察,给予了高度评价”作“挡箭牌”,;客观存在的问题,且政策允许办的、近期能办的、被视察单位自己就能办的事情拖着不办,这样的视察效果就适得其反了。

提高视察质量还要提倡无陪同视察,深入群众之中,收集第一手材料;提倡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提倡代表持证视察。(沙洋县人大常委会  黄春)

 

 

责任编辑:郑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