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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代表服务机制 搭建多种履职平台
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多年来致力于完善代表服务保障机制,通过搭建多种履职平台,促进代表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一是为代表知情知政拓展途径。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坚持每年分片召开2-4次代表座谈会,向代表通报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工作情况。在常委会开展的专题调研、集中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中,每次都邀请6名左右人大代表参加。近两年来,先后为代表编印、发送《自治县自治法规汇编》1000余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汇编》700多册、《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汇编》500多册,并为代表征订了《楚天主人》、《宜昌人大》等刊物,常委会办公室编辑了《公报》以及《长阳人大通讯》、《情况交流》等内部简报,每期都及时送到代表手中,保证了代表学习有资料。通过多种途径让代表了解全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以及有关重大事项,扩大代表的知情度,提高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依法实行监督、审议议案和报告的水平和能力。
二是为代表开展活动创造条件。近年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着眼于“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采取集中视察与分散视察相结合、常规视察与专题视察相结合,围绕自治县向上争取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和民族地区税费返还、清江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政策争取工作,组织居住自治县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开展相关视察调查12次,在视察调查的基础上,起草了一批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请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提交,发挥了人大代表在争取上级政策方面的独特优势和作用。通过积极努力,为自治县争取了一批优惠政策,促进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落实。为更好地促进代表履职,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代表述职实施方案,其中明确规定,人大代表每年年终必须回原选区走访选民,向选民口头述职或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听取和收集选民意见和建议。常委会将代表的述职报告、测评结果一并存入代表任期档案,并对极个别不能很好地履行代表职务的代表,提出批评意见并要求限期整改。近年来,全县219名县人大代表都回原选区进行了述职。述职活动中,自治县人大代表共走访选民8万多人次,收集意见和建议近300条,为选民办实事1795件。选民普遍认为,通过开展代表述职活动,拉近了代表和选民的距离,增强了代表执行职务的自觉性和责任心。同时,为丰富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提出合理建议,协助政府推进工作。近两年来,组织人大代表围绕就业再就业工作、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开展视察调查21次,涉及30多个专题,提出视察意见64条;围绕安全生产法、公务员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我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15次,形成执法检查意见48条,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将视察、执法检查意见书面通报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跟踪督办,促进政府及部门认真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是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建立了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定期接待代表制度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片联系代表小组制度。每双月20日,由主任会议成员轮流接待代表,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近两年来,常委会7名主任会议成员共接待代表来访133人次,收集意见建议达320多件,并逐件进行了转办和督办。常委会21名组成人员分成5个组,分别联系全县11个乡镇的代表小组,定期参加代表小组的活动。通过这些形式畅通了人大常委会与代表之间的经常性联系,为代表反映民意开辟了广泛的渠道。
四是完善代表议案和建议督办机制。常委会始终坚持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以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精神,加大代表议案、建议的督办力度,形成了一整套交办落实和答复代表的制度,做到件件有人办,落实有保证。每次人代会闭会后,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及时将代表建议分门别类进行整理,转交给“一府两院”办理,明确承办单位的任务,对办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主任会议从代表建议中筛选确定常委会重点督办的5件建议,加大督办力度。采取专题视察、与代表座谈、与承办单位见面等多种形式,对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进行督办,并召开会议专题听取了政府关于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情况的报告,对办理认真、代表满意的单位给予肯定,对办理不认真、代表不满意的个别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限期办理落实。政府实行县长和分管副县长分别牵头办理议案、建议责任制,明确要求承办单位“一把手”亲自办理。近年来,县长马尚云同志多次主持召开代表议案、建议交办会议,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明显提高,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代表议案、建议办结率达到100%,98%以上的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晓英)
责任编辑:陈宓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