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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代表工作机制 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代表工作,是指为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履行职务提供保障服务的活动。改进代表工作机制,就是改进与代表工作不相适应工作的方式、方法,使代表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笔者认为,改进代表工作机制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以加强培训学习、履职交流和职责教育为切入点,不断提高代表素质
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的地位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使命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职权是“行使国家权力”。这从客观上要求人大代表不断提高素质,否则就难以完成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使命。实践中,在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或选民述职的报告中和宣传代表典型的材料中,大量篇幅讲的是人大代表在本职工作上所取得的骄人成绩,而对履行代表职务方面的事迹却言之甚少。这与代表们学习人大及其他相关知识的时间少,履行人大代表职务的时间少,联系人民群众的时间少不无关系。因此,各级人大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代表的培训学习。除组织代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强代表的人大意识和法律意识外,还可以举办以“如何拟写议案和建议”、“如何审议工作报告”、“如何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为内容的学习班;以代表小组为基本形式每年开展一至两次代表履职交流;组织代表到外地学习考察,开阔代表的视野,提高代表参与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
以建立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保障机制为着眼点,促进代表履职
代表法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从现实情况来看,在代表工作方面缺乏激励机制与监督约束机制,一方面对积极履职的代表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另一方面,对那些履行职务较差,在人代会期间审议报告不发言,闭会期间很少参加甚至不参加代表活动,更谈不上联系人民群众的代表,也缺乏制约措施,履职好差一个样,不利于代表工作的有效开展。另外,还有部分地方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未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致使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无法正常开展。
要改变这一状况,必须健全代表工作机制。首先,要建立激励机制。对认真履行代表职务,事迹突出的代表,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授予其优秀人大代表的荣誉称号,享受同级党政机关授予荣誉称号的同等待遇。其次,要建立约束机制。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相关制度。建立代表工作档案,记录代表工作情况,定期向选民或者选举单位公布代表走访联系选民和人民群众、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听取和提交选民建议等代表工作情况。每年组织代表向选民或者选举单位述职,让代表接受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最后,要落实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依法将代表活动经费和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补贴按规定标准和实际需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建议把各级政府或部门为代表工作提供保障服务纳入年度考核,确保代表履职所需的各项保障落到实处。
以开展活动、联系群众和推行工作为落脚点,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协助本级政府推行工作”。人代会闭会期间由各级人大常委会或人大代表小组组织代表开展的专题视察等活动,是代表听取群众意见,并接受选民或选举单位询问的方式之一。而在县级以上地区,参加这些活动的官方代表多,非官方代表少;陪同视察的人员多,深入实际视察的少;联系官员多,走访群众少。在乡镇,代表走访群众多,代表纵向联系少;提出的建议多,得到落实的少;付出时间多,得到的补贴少。上述“六多六少”现象制约了代表工作的有效开展,应加以改进。一是改进代表视察活动方式。增强代表视察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少一些明察,多一些暗访;少一些官员陪察,多一些代表自察;少一些规模性视察,多一些代表持证视察或代表相约视察。二是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各级人大在闭会期间要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的交办督办工作,不仅要追求代表对议案、建议办理的满意率,还要重视其落实率,力求一些涉及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尽快解决或逐步解决。三是加强对代表履职工作的宣传。对那些为改革、发展、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代表,不仅要搞好会议期间的集中宣传,还要搞好闭会期间的经常性宣传,引导代表积极认真履职。(宜昌市夷陵区分乡镇人大办公室 王世智)
责任编辑:郑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