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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挥代表监督作用之我见
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肩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神圣职责,是人大行使监督权的力量源泉。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更好地把代表的积极性调动好,把代表的优势发挥好,把代表的主体作用体现好,以此推动人大监督工作,是一个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需要从多层次、多角度加以把握,建立“绿色通道”,完善制度平台,依托一定的载体,彰显人大代表在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监督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一、营建沟通联系的平台,发挥代表桥梁纽带作用
发挥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基础和依托。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畅通联系渠道,广泛听取代表对“一府两院”和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增加监督工作的“含金量”;要善于发挥人大代表各自的专业优势,有针对性地组织代表参与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对监督意见进行跟踪督办,扩大代表对监督工作的参与;要重视做好代表的服务工作,拓宽知情知政渠道,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充分调动代表参与人大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要坚持集中联系代表和分工联系代表相结合。通过接待代表来信来访、个别走访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代表等方式,与人大代表保持密切联系,帮助代表解决履行职责、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直接听取代表们的意见,使代表真正发挥“上情下达、下情上晓”的作用。
要坚持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和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相结合。组织人大代表参加视察、调查活动,重点了解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卫生、义务教育、重点项目建设、农村低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情况。视察后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会后将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办理,形成“代表视察—列席会议—督办落实”一整套完善的代表参与监督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代表们的工作积极性。
要坚持集中接待和常规接访相结合。注重发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主体作用,畅通人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在重大事项决策决定前采取座谈会、论证会、政情通报会等形式集中征求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同时又要不拘泥一种形式,通过问卷调查、电话调查、处理来信来访等形式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为增强监督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创造有利条件。
二、搭建建言献策的讲台,发挥代表参政议政作用
参与国家事务的监督和管理,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的法定职责。要执行好参政议政的代表职务,除了务实去做,自然也离不开“说”。人大常委会应积极营造宽松和谐的民主环境,为代表搭建建言献策的讲台,鼓励代表在人大例会和各项活动中,讲实话、谏诤言,为党的科学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意见。
第一,网上议政是民意直达的绿色通道。信息时代,诞生了网络民主的土壤,互联网已成为人们讨论公共事务、表达意见、进行舆论监督的重要公共平台;借助互联网集中研讨问题,是推进民主政治发展的一种新方式和新途径,是助推民意直达的“绿色通道”。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加大信息化建设的力度,充分运用网络技术,建立起方便快捷的网络信息平台,推行网上访谈、代表博客、网上调研、议政BBS、议案征集、代表工作室、代表议事厅等多种网上议政形式,既拓宽代表参政议政的渠道和参与面,又促进民意与政情的公开、及时互动,使政府行政行为得到适时监督。
第二,见面恳谈是倾听民声的有效措施。从实际出发,因时因地、因事、因人选择和确定直接见面的恳谈方式,以主动求互动,让代表吐真情、谏真言。对区域性的民情问题,通过深入基层进行访谈;对个别民生问题,通过电话或当面谈心进行约谈;对突出性重大纠纷问题,通过与部分代表协调进行座谈;对共性民情问题,安排会议时间进行专题交流。在恳谈中问计于民,集中民智,凝聚民力,形成推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强大合力。
第三,分组审议是民主集中的充分体现。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改进会议审议方式,先集中听取报告,再合理安排代表参加常委会会议的小组审议发言,使代表们有更多的发言机会,畅谈自己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看法和建议,再综合小组审议发言的意见,集中向常委会汇报小组审议结果,解决代表们不愿发言、发言时间较少甚至没有发言机会等问题。同时,也克服发言不够深刻、不够全面,甚至“跑题”、“冷场”等现象,推动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提高,更好地促进依法行政,司法公正。
三、构建施展才华的舞台,发挥代表当家作主作用
邓小平同志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深化了对人民民主的认识,把人民当家作主界定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为使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以更充分的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应以活动为载体,以任务做驱动,以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和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出发点,结合实际情况,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与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活动,既为代表施展才华搭建舞台,又使代表参与监督工作有动力、有压力、有活力,从而发挥最大效能。
一要坚持围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法律的生命力在于严格执法。“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弛则国乱国衰”,这是一条历史的规律。监督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邀请本级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因此,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作为首要问题来抓,尽可能多地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活动,让代表了解部门执法情况,提出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增强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促进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要坚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调查活动。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同时也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地方人大的各项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要紧贴发展这个主题来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把开展视察、调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支持政府全力以赴抓发展上,在开展调查调研活动时,组织相关行业、相关部门和基层的人大代表参加,让代表从人大这个角度介入经济建设、参与经济建设,努力掌握第一手材料,为本区域的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言献策。
三要坚持围绕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活动。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是尊重代表法定地位,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现实途径。这就要求我们人大从人民根本利益出发,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组织代表进行督办检查,坚持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一般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促进“一府两院”重视研究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尊重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四要坚持围绕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议题开展调查活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会议能否开好,会议质量能否提高,这是人大常委会能否依法行使职权,发挥权力机关作用的关键所在。为此,地方人大常委会要认真组织代表围绕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进行广泛深入地调查活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地对有关问题进行全面了解,掌握翔实的第一手材料,为人代会和常委会审议提供服务。
当然,代表职能的有效发挥,还有赖于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强化制度对代表行为的有效监督;既要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严格奖惩,又要加强对人大代表的培训。要有计划地安排人大代表参加各类学习班、法律知识讲座等,全面提高他们的理论素养和专业技能,尤其是审议议案、报告的水平和能力,以保障和促使代表履职不懈怠,作风不漂浮,办事不马虎,发言不虚假,做人不媚俗,成为真正合格的人大代表。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毛业勇)
责任编辑:郑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