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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省委《决定》 促进代表工作上新台阶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0-05-13 07:16   [收藏] [打印] [关闭]

中共湖北省委紧密结合全省实际,针对新形势下人大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我省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做好人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结构是否优化,代表综合素质强弱,决定着地方人大工作的能力与水平。省委《决定》指出,要注重代表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对拟提名连任的代表人选,应根据其履职情况决定是否再提名。要统筹考虑代表的结构,保证工人、农民、妇女、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党外人士在人大代表中占有适当的比例。省委的决定,切中基层人大代表工作的实际。一是代表结构须优化。在宜都市选举的36名宜昌市人大代表中,基层工人、农民、党外人士的代表10人,党政领导干部的代表26人;201名宜都市人大代表中,工人、农民代表83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118人,占59%。宜昌市、宜都市两级人大代表中的党政干部比例偏大,一定程度上,在人们印象中形成人代会也是干部大会;在县(市)乡两级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中,农村基层人大代表文化程度不高,多数为初中文化水平,且有部分小学文化水平。二是代表素质待加强。虽然各级人大一直致力于加强代表学习培训工作,但仍有部分代表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把代表作为一种荣誉而不是责任,缺乏主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热情,缺乏履职的主观愿望和内在动力;领导干部中的代表难于统筹安排好本职工作与履行代表职责的关系,参加活动积极性不高,随意性较大,缺乏严肃的纪律性;基层“无职”代表在选区面积大,走访联系选民难,缺乏必要的履职环境,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误工耗费问题仅靠强调奉献而无保障是不切实际的。三是代表活动质量待提高。因人大代表均为兼职属性,来自各行各业,小组活动难于组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次数偏少,代表广泛参与面有待扩大,小组活动实效不大。四是换届后干部变动大,致使有的选区无代表。有的乡镇主要领导、人大主席因工作需要当选县(市)人大代表,换届后又因工作需要调离原岗位,但又未离开本行政区,受代表名额所限,造成一部分选区没有代表,也无法补选代表,不利于开展工作。针对上述问题,要落实好省委《决定》,促进人大代表工作上新台阶,要逐步解决好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县(市)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要把政治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有履职能力的选民推选为候选人,提请选民酝酿讨论;党政干部比例要严格控制,不能有意识地把党政干部界定为“知识分子”类别。

二是适当提高代表活动经费。要建立代表活动经费、无固定收入来源代表履职补贴经费的增长机制,让有限的经费用在代表履职活动需要上来。要科学建立代表活动经费拨付机制,按代表履职需要与履职实际考核,给农村、基层“无职”代表安排一定的活动补助经费,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环境、提供保障。

三是多渠道拓宽代表知政渠道。畅通人大代表“对上联下”的桥梁作用。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要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通过召开代表座谈会、政情通报会、寄送资料等办法,尽可能把国家机关工作情况、新出台的方针政策等信息及时传送给代表。要保证基层“无职”人大代表尽可能每年列席一次县(市)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县(市)人大组织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尽可能多的安排基层代表参加,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

四是要将省委《决定》第九条提出的“人大代表离开原选区或选举单位,但仍在本行政区域的,应根据工作需要提交辞去代表职务的报告”纳入《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将党委意图上升地方性法规。同时,应作为党委组织部门作用干部时谈话的重要内容,以便干部调离时主动辞去代表职务。(宜都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 胡庆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