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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能,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细胞”,他们的个体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整体功能。如何加强新形势下的代表工作,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是我们今后工作中必须长期探索和研究的重大课题。
从形势的发展、法律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看,当前在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一是部分人大代表的代表意识不强;二是代表活动的参加率不高;三是部分代表个体素质不高;四是代表活动实效不强。影响代表作用发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全民整体素质还不很高的问题,也有创造代表履职的条件不够的问题等。具体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不适应:一是代表学习情况和代表素质要求之间的不适应;二是代表本职工作的繁忙与代表职务的业余化之间的不适应;三是选举代表的广泛性、先进性要求与代表知识、能力之间的不适应;四是法律和人民群众对代表的要求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条件的不适应。我们认为,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必须从提高代表素质、创造履职环境、组织好代表活动等方面入手。
1、强化对代表的培训。抓好职务培训是提高代表整体素质的基础,是提升代表履职能力的手段。在现阶段,使人大代表真正具备代表民意的能力,最便捷和有效的方法就是对他们进行系统的学习培训。首先应该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人大代表工作在各个岗位,其知识水平和工作经历不一样,因此,培训必须讲求针对性,最紧要的是要使代表熟悉有关法律,如《宪法》、《代表法》、《选举法》、《监督法》以及一些与经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他们更好地履行职权。其次讲求培训方式的创新。常委会一方面通过以会代训、举办培训班、法律知识讲座等形式对代表进行集中培训,或者参加上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学习培训,还可分期分批安排代表到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去轮训。另一方面,加强横向交流,组织代表在人大系统内部相互参观学习考察,交流经验,研讨问题,取长补短。通过培训和交流,增强代表的履职意识,提高代表的素质和履职能力,为代表依法履职奠定基础。
2、搭建代表活动阵地。代表活动室是代表履职、发挥作用的固定场所,是组织代表开展日常活动的阵地。过去,由于缺乏代表活动室,代表组一直处于代表活动无场所、活动不规范、活动无效果的被动局面。要积极建立代表活动室,做到“六有”,即有房子、有牌子、有经费、有制度、有计划、有记录,使代表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如襄樊市襄阳区共建有46个规范化的代表活动室,为了增强代表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求每个代表都要到“代表之家”参与活动,如实填写《人大代表履职登记卡》,在代表小组的组织和带领下,倾听民意,关注民生,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张湾镇刘集代表小组龚玉良、朱孔国等代表紧盯市场行情,积极为周边群众直销花生,逐步形成了刘集花生大市场,并成立了花生协会,带动当地2000多农民从事花生运销业务,花生销往广东、福建、云南等15个省市,人平纯收入均达到6000元以上。
3、拓宽代表履职途径。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拓宽代表履职渠道,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有效途径。首先要发挥代表小组作用。代表小组是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代表依法履职的一种有效载体。常委会要不定期地对代表小组活动开展的情况进行检查评比,提高小组活动质量,促进小组活动落到实处。其二,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知情知政,是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作用的基础和前提。常委会要采取联系代表、定期走访代表、接待代表来信来访、召开代表座谈会、寄送人大杂志及其它内部资料等方式,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向代表传递政务信息,让代表及时了解本区重大工作部署和工作动态,把握工作大局。此外,通过人大信息网站发布信息、资料,设置代表查询、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专栏,为代表了解政情、履行职务提供更为便捷的通道。其三,畅通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渠道。可以公布代表联系信息,将代表的姓名、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向选民公开,并向选区选民发放联系卡。建立一个既能为代表服务又能为选民服务的互动式代表工作活动平台——人大代表联络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与群众约见;设立代表联系群众联络员,负责群众约见代表的具体联络和服务等工作,实现选民与代表“零距离”接触等。渠道畅通了,代表与选民联系密切了,代表作用就能得到更好地发挥。其四,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根据常委会工作的内容,代表所从事的专业特长,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活动。除了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还有计划地组织好人大代表,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和代表主题活动,使代表掌握实际情况,了解社情民意,增强代表履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建立代表激励机制。健全完善代表工作机制,促进代表工作科学有序开展,是调动代表履职热情、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关键环节。一是健全代表接受监督的机制。人大代表由选民选举产生,必须对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是一种代表接受选民监督的好形式。通过述职,让选民了解代表行使权力的过程和结果,扩大选民的知情权,让代表的活动处于选民的监督之下,可促使代表尽职尽责,防止不作为行为的发生。2009年,襄樊市襄阳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向选民述职试点活动收效良好,正在向全区范围内推广,争取本届内,所有代表回选区述职一次。二是强化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机制。采取“领导领衔督办”和“工委对口督办”相结合的方式,以及会议督办、视察督办、现场督办、跟踪督办等形式,加大督办力度,强化督办效果,促进代表建议的落实。三是完善代表奖惩机制。大力开展“十星级人大代表”创建活动,以代表立足岗位为基础,以发挥作用为主线,以小组活动为平台,以代表履职登记卡为依据,落实到全区每一位人大代表。“十星”的主要内容为:道德素质星、遵纪守法星、政策宣传星、经济发展星、矛盾调解星、勤政为民星、履行职责星、代表活动星、依法监督星、谏言献策星。通过“十星级”代表创建,使代表履职有新标准,增强代表履职责任感和积极性。在星级评比的基础上,评选和表彰“十佳”人大代表。四是强化代表服务保障机制。应当为代表履职提供必要的时间、经费、物质、组织等保障。对列席和旁听常委会会议,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培训等活动的无固定收入的代表,按规定给予补贴。代表所在单位应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必要的时间和物质条件,落实相应的待遇,使代表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襄樊市襄阳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郭富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