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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工作 提高人大工作质量和效率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7-11-01 07:51   [收藏] [打印] [关闭]

远安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王杰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人大代表的自身素质的高低和履职能力的强弱,将直接影响国家权力机关履行职责的到位程度和实际效果。人大代表的这种地位,决定了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离开了代表工作,人大工作势必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做好代表工作,增强代表意识,发挥代表职能作用,是在新形势下创新人大工作、提高人大工作质效的重要保证。

——做好人大代表工作,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全国人大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最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也是最好的形式。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大工作的主体。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只有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坚持得好、完善得好,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才能真正得到保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才能得到健康发展。

——做好人大代表工作,是全面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新形势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要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科学规范党委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能;就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善于运用国家政权处理国家事务;就要充分尊重人大代表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支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好人大代表工作,有利于把党的主张与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有利于国家政权机关及其领导人员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保证我们党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带领人民群众奋勇前进。

——做好人大代表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提出的宏伟战略目标之一,充分反映了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望。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这个时期既是“发展机遇期”,又是“矛盾凸显期”。随着改革的深化,体制的转换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加上人们受各种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影响,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经济利益的摩擦、思想观念的碰撞,各种社会矛盾随之增多,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如何认识和把握这些问题带来的社会新变化,如何正确引导人民群众的心态,建立起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的长效机制,是全党、全社会亟待研究解决的新课题。人大代表最贴近群众,所接触的事情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所了解的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最容易通过人大代表得到反映。做好人大代表工作,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就能使人大代表深入了解民情,真实掌握群众所想所盼;就能使人大代表广泛集中民智,吸纳最能代表大多数群众意见的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就能使人大代表充分反映民意,积极为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鼓与呼,把人民群众的最迫切的呼声和愿望反映到党和政府的决策中来;就能发挥人大代表在党和人民群众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疏导群众情绪,化解矛盾和纠纷,为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挥积极的作用。

——做好人大代表工作,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既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本质要求。远安县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了加快建设全省山区绿色经济强县的奋斗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和力量。全县县、乡(镇)两级代表,来自于全县多个层面和各个方面,许多代表活跃在经济、社会和科技的第一线,在经济、科技和社会等方面具有实际的知识、丰富的经验和内在的潜力,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十分重要的中坚力量。特别是他们的一言一行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具有独特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因此,做好人大代表工作,积极动员和组织人大代表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其特长优势、地位优势,进一步关心本地区、本单位和本行业的运行态势,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进步和和谐社会建设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全县经济社会建设,加快全县建设全省山区绿色经济强县目标的实现。

——做好人大代表工作,是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的重要保证。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央下发了9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人大工作的重要地位,特别是经过二十年酝酿,于去年出台、今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对人大常委会强化对“一府两院”工作和法律监督的内容、方式和要求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这对于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健全监督机制,规范监督行为,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这些对于县人大常委会来讲,既对做好人大工作提供了大好机遇和有利条件,也对新时期的人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任务。近几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贯彻实施代表法、加强代表工作作为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但也还存在一些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对代表工作重视程度需进一步加强;对新的历史时期的代表工作需进一步作研究;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也存在思想认识不平衡、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主体,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每项工作,都离不开代表的参与和支持,离开了代表,人大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没有生机,没有活力。所以,超越或忽视代表工作来谈人大工作,来谈加强人大常委会的建设,无疑都是舍本求末。只有把代表工作这个基础打好了,人大工作才会有源源不断的力量源泉,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的目标也才能得以落实和顺利实现。

做好新形势下的代表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围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结合人大工作的实际,突出代表工作的特点,创新工作方式,丰富活动内容,才能真正提高人大工作质效:

一、紧扣发展要务,突出代表工作重点。我县的代表工作要围绕三个方面的重点:一是围绕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实现新突破。积极引导人大代表按照县委的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定不移地推进工业立县战略实施,发挥好在推动发展中的作用。要围绕县委、县政府资源开发、园区突破、项目支撑和协调发展四大战略支点,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县内优势资源开发、加强园区建设、培育市场主体、推进项目建设上积极参与、建言献策和发挥作用,不断激发企业经营业主的潜能,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断促进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同时,教育引导人大代表自觉保护好投资环境,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全县人民,努力营造亲商、爱商、助商的社会氛围,共同营造远安良好的发展环境。二是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要有新举措。县、乡(镇)人大代表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学法、守法和用法,监督“一府两院”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积极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督促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管理权,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政治权利,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要大力宣传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部署,引导、带动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要深入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怨,及时发现和反映影响全县工作大局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依据;要充分发挥群众基础好、社会威信高的优势,利用宪法、法律赋予人大代表这一“国家职务”的职责,积极协助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矛盾纠纷化解、理顺群众情绪等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围绕推进新农村建设做出新贡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作出的科学决策,是当前农村各项工作的总抓手。县、乡(镇)人大代表处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前沿阵地,在群众中具有较强的说服力、感召力和影响力,理所当然应该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应有作用。要立足行业和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找准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农村基层的代表,要紧紧围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以及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当好新农村建设的排头兵;企业界的代表,要发挥企业在物资、技术、人才、资金等方面的优势,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反哺农业、企业支持农村的方针,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党政机关的代表,要结合岗位特点和农村社会实际,采取相关的支农、惠农措施,围绕农村科技文化知识的普及和农民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发挥作用,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

二、强化学习培训,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在经济社会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中,人大代表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所肩负的任务越来越繁重。人大代表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才能不辱使命。要采取代表集中培训、引导代表自学、开展经验交流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和方法,把强化代表学习培训、提高素质放在工作的首位。重点把握三个方面内容。一是要学好政治理论。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使人大代表做到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要学好法律法规。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主要是协助推进宪法和法律在本地区的正确实施,监督、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因此,人大代表要有效地发挥作用,学习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前提条件。要学习四部法律,增强三个意识,树立一个观念。即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了解代表所处的法律地位,明确代表的义务与权利,增强人大代表的代表意识、履职意识、主人翁意识,使每名代表认识到人大代表不仅仅是荣誉,而更重要的是职责与重任,牢固树立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观念。同时,要学习与职务相关的专门法,即学习代表在开展调查、视察、执法检查活动中相关的法律法规。三是要学习履行代表职务的相关业务知识。作为人大代表,既要参加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审议各项报告,又要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因此要加强经济、教育、科学和文化等方面知识的学习,要加强县第十二次党代会、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学习,只有这样,才能使代表自身由外行变内行,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才能有效地发挥好代表的作用。

三、建立健全制度,规范闭会期间代表活动。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既是执行代表职务,也是知情知政、掌握第一手材料,酝酿起草议案或者建议,为出席代表大会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作准备的过程。要以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为目的,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切实把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组织好、开展好。一是完善实行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中央9号文件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代表小组活动的目的在于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今年,县人大常委会已对全县的县人大代表划分和确定了代表小组,明确了小组长,并制定了代表小组活动制度,要切实将代表小组活动的制度落实到位。真正做到活动有组织、有场地、有制度、有计划、有记录、有考核、有总结、有实效,代表小组活动每年不少于10天。要通过活动,提出一些有价值、有份量的建议和意见,送交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转交有关机关和组织办理,收到开展活动促进工作的效果。二是要认真落实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密切联系群众始终是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重要渠道和政治优势。人大代表要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及时反映广大人民群众愿望和要求。要通过由代表小组召开座谈会、联系选举单位和代表联系居住地、工作和生活地选民等形式,听取和反映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了解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使人大工作真正代表和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建立落实代表履职“两卡一册”(代表小组活动情况登记卡、人大代表履职登记卡,人大代表履职工作手册)制度。人大代表履职工作手册由县人大常委会负责统一印制,按照一届一册、人手一册发放到每一名县人大代表,指导代表行使代表职权、开展代表工作;代表小组活动情况登记卡由小组长据实进行认真填写,乡镇人大主席团审核,年终报县人大常委会存档,主要目的是督促各代表小组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人大代表履职登记卡包含人大代表的个人信息及出席人代会、视察调研、提议案建议、参加代表小组活动等履职情况,由各人大代表小组、人大代表联络员和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负责了解、登记和审核检查。四是探索推行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今年主要进行探索和试点,全县选择3-5名县人大代表,在年终到原选区和选举单位作年度代表工作述职报告,并组织选民代表对其年度工作进行评议。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力争明年全面推开,要通过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的开展,使代表感受到来自选民监督的压力,使代表明确“代表谁”、“怎样代表”,增强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加代表履职的透明度,扩大选民的知情权,加强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和沟通,激发选民的民主政治热情。

四、发挥职能作用,提高建议办理质效。代表法规定: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运用比较多、效果比较好的一项权利。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一是努力提高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质量。要通过开展议案建议专题培训、不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精心安排代表视察和调研活动、开展代表建议评选活动等措施,帮助和引导代表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围绕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围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提出有建树、有价值、有水平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提高议案、建议的提出质量。二是不断完善落实建议案办理制度。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中以及在闭会期间提出议案、建议,是代表履行职务、反映民意的重要体现,也是代表深入调查、辛勤劳动的结晶。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的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到代表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代表履行职务积极性的调动。要严格推行和不断完善“三公开”、“两回访”、“两督办”、“一通报”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制度,努力扩大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对“一府两院”办理代表批评、建议的监督范围,努力提高人大代表批评、建议的办结率、回复率和满意率。三是不断创新建议案办理方式。要推行领导牵头办,对于涉及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难度较大的重点建议案,县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政府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深入走访代表、开展调查研究,重点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并加强督促和落实;要推行联动协调办,对于一个机关和组织单独办理有难度的建议案,县、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协调,组织涉及到的相关部门人员现场研究,督促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协调配合,共同办理;要推行检查督促办,人大代表建议案交相关部门办理后,人大常委会代工委要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加强办理中的督办检查,看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签阅、是否与代表见面、是否尽力而为,并对承办单位行动情况进行通报,推动办理工作的落实;要强化指导办,要将建议案办理情况的督办与指导、参与、服务进行有机结合,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质效。

我们要加强代表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改善优化服务,为做好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才能提高人大工作质效,真正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一)加强代表工作组织领导。吴邦国委员长指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大工作的重要任务”。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和全体人大代表工作者要在思想上充分认识代表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清醒地认识到做好代表工作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的着力点,切实加强对代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坚持在工作上切实把代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把代表工作列入常委会工作重点。常委会调研工作时要调研代表工作,安排部署工作时要安排部署代表工作,总结和宣传工作时要总结和宣传代表工作。要在感情上亲近代表、工作上贴近代表、服务上优先代表,全心全意为人大代表履职搞好服务,依法保障代表权力。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积极争取党委对代表工作的领导、政府对代表工作的重视,把人大代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经常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部署工作任务,积极支持人大组织的代表活动,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调查、视察和执法检查活动,政府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根据需要积极参加。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办理。宣传部门要把代表工作作为重要宣传内容,指导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为代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代表要履行好职责,前提是知情知政。因此,要进一步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切实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县人大办要认真办好县人大常委会公报、人大工作通报、信息、网站等媒体和刊物,加强中国人大新闻网、省、市人大网站等媒体的宣传,扩大《宜昌人大》刊物的赠阅范围,做到县人大代表人手一册。继续坚持并不断增加数量、吸纳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建立县人大常委会视察、调查、执法检查人大代表参与制度。县人大常委会每次讨论和决定的事项、执法检查活动、重要的人事任免情况要采取媒体公开、送发《公报》等形式及时向人大代表通报。要积极协调县“一府两院”采取召开通报会、座谈会或邮寄简报、信息等文字资料的形式,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总之,要通过各项途径和措施的落实,不断提高人大代表对各项工作的知情面和知情率,为代表履行职务打下基础。

(三)健全代表工作保障机制。落实和完善代表服务机构和人员,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明确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大代表联络员,负责县、乡镇人大代表工作的日常工作。结合党员学习活动室的建设,每个乡镇办好一个规范化的人大代表活动室,为代表活动创造条件。要积极探索开通人大代表专线,发挥代表作用,以县人大代表为主体,以发挥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服务选民、反映民意、吸取民智、凝聚民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为主旨,以人大代表联络点为标识,以代表家庭电话为载体,开通人大代表专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县、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培训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标准,做到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全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代表法的规定,给予人大代表履职工作时间、应享有各项待遇的保障。积极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务,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条件。要认真做好人大代表的司法保障工作,保证代表的人身法律保护权落到实处,依法处理阻碍代表履职或进行打击报复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同时在人大代表中深入开展“争创优秀代表小组、争当先进人大代表”的“双争”活动,不断丰富、活跃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激发人大代表的履职热情,有效发挥人大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通过“双争”活动的开展,把全县的人大代表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