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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机制,完善制度,着力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
宜昌市远安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王杰
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中以及在闭会期间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是代表履行职务、反映民意的重要体现,是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并促进其改进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代表深入调查、辛勤劳动的结晶。代表建议办理的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到代表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代表履行职务积极性的调动。今年以来,远安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作为提高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的重要抓手,以提高建议办理的可办率、办结率和满意率为目标,着力推进建议办理机制和制度创新,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一、创新责任机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对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改革和完善部门决策机制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克服在办理代表建议中搞“文来文往”的形式主义,努力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实效,我们注重在提高承办单位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责任上下功夫。
一是推行公开强责任。全面建立和推行了“三公开”制度,即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和简报等宣传媒体把建议内容、承办单位和办理结果进行全面的公开。今年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后,我们将人大代表在本次大会上所提的115件建议选择了45件将建议内容及承办单位进行了公开,对各部门和单位办理建议工作情况和进度实施跟踪公开,并拟在11月份在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后,对建议办理的结果进行全面的公开。通过对代表建议、承办单位和办理结果的公开,不断增强了代表建议办理的透明度,这既有利于促进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提高建议提出的质量,又使建议办理工作自始至终真正置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强化了建议承办单位的责任,促使在办理工作中不搞形式走过场,真正采取务实的举措抓办理措施。
二是严格要求强责任。人代会闭幕后,由代表工作委员牵头会同“一府两院”相关部门将建议整理归类,联合会审,对每件建议的内容和要求逐一核实,落实具体的承办单位和组织,然后由县政府召开建议交办大会,将所有建议在大会上面对面交到各承办单位手中,规定办理期限,并提出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案的签阅率、承办单位与代表的见面率、三审(承办单位科室负责人一审,单位“一把手”二审,政府督办室终审)把关率、代表满意率要分别达到100%的“四个百分之百”的工作要求,有效强化了各承办单位的工作责任。
三是评比奖励强责任。按照以往惯例,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在建议办理结束后,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建议办理评比表彰活动,按各承办单位对建设办理重视程度、工作措施是否有力、建议办理办结率、代表满意率等指标和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评分,对工作成效显著、办结率高、代表满意率高的办件给予通报表彰,并对承办单位和承办主要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兑现,极大地强化了承办单位的工作责任,调动了高质量办理建议的积极性。
二、创新办理机制。人大代表来自社会的各个方面,他们关注的问题各不相同,因此所提建议也涉及到了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环保、基础设施、生产生活等多个领域,受资金、项目、政策等多方面的影响,在办理建议的过程中,也存在很多困难和矛盾。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人代会代表所提的各类建议的不同,积极督促和引导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不断创新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尽最大努力解决实际问题。
一是推行领导牵头办理。对于涉及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难度较大的重点建议案,实行由县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牵头办理,分别组织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深入走访代表、开展调查研究,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今年人代会后,县人大常委会在代表所提的115件建议中,挑选了10件重点和难度较大的建议,分别由常委会5名副主任实行包干联系,加强对建议办理中的调研、协调、检查和督促, 有9件建议反映的问题已圆满得到解决,代表对领导牵头办理的建议案满意率达到了100%。
二是推行部门联合办理。对于一个机关和组织单独办理有难度的建议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加强协调,组织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办前集体走访提建议的代表,了解和掌握代表所提建议的意图和要求;在办中虚心听取代表对建议办理的建议,积极邀请代表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各部门现场进行分工,明确责任和要求,分头进行解决和落实;办后由牵头部门起草拟定对代表的答复函,各部门会审后报县政府督查室审核把关后当面送交代表。
三是推行专班专人办理。各承办单位在接到建议后,主要负责人及时对建议案进行签阅,并主持召开专题会,研究制定办理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工作人员专班,实行分管领导牵头抓,承办专班具体办,并将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各科、股、室和工作人员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确保了建议办理工作责任到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承办工作专班具体做好与代表的联系沟通、办理方案的制定、具体工作的推进落实和答复函的起草拟定,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研究和解决,确保了建议办理工作的落实。
三、创新督办机制。加强对建议办理工作的督办是确保代表所提问题得到解决和落实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举措,县人大常委会对督办工作高度重视,积极探索推行了“两回访、两督办和一通报”制度,不断创新建议办理督办机制。
一是加强回访督办。坚持承办单位定期回访人大代表和县人大常委会回访代表两种形式加强回访督办。承办单位回访代表主要是在代表建议办前、办中和办后采取不同的方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倾听意见和建议,征求代表对办理结果的评价。县人大常委会回访督办,主要采取问卷调查、现场查看、走访座谈等形式进行,对全部建议一律发放问卷调查表的形式调查和统计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满意度,对公开的45件建议一律由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会同办公室逐件进行回访调查,对10件重点建议一律由牵头办理的常委会副主任带队逐件回访代表。通过回访督办,及时发现建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及时了解掌握了代表对建议办理结果的真实评价,及时督促承办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落实。
二是加强检查督办。主要采取对重点建议进行跟踪督办,对代表不满意的建议进行重点督办“两督办”的形式强化检查监督和督促,推进建议办理工作的落实。今年5月底,在代表建议答复法定期限的中期,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对8个县直单位承办的78条建议深入开展了一次以检查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签阅、是否与代表见面、是否尽力而为、是否逐步落实为主要内容的中期检查督办,并将督办与指导、参与、服务进行有机结合,推动了建议办理工作的进一步落实。9月中旬,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深入到三个乡镇的10多个现场,检查县直相关部门建议办理实效,并听取了13个部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将检查情况以《人大工作通报》刊物向各单位进行了通报。督促各单位按要求对建议办理进行了回头检查和查漏补缺,推动办理工作的落实到位。
三是加强通报督办。就是县人大常委会将建议办理结果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将测评结果和建议办理结果向提出建议的代表和代表所在选区相关单位通报,并在人民代表会议上予以通报,督促各承办单位虚心听取意见,积极研究整改措施,确实解决实际问题。
今年以来,远安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代表建议办理机制创新和探索推行“三公开、两回访、两督办、一通报”制度,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产生了极为明显的效果。
——激发了承办单位的工作热情。参与承办今年代表建议的29个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对建议的阅处率达到了100%,主要负责人至少一次与代表见面沟通。各单位相继成立了建议办理工作专班,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普遍做到了办前、办中、办后三见面,建议答复函三审把关率达到100%,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队回访达到了94.8%,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现了重满意率向办结率并重转变,由重书面答复向扎实办理和认真答复相结合转变,由单纯办理代表建设向办理代表建议与改进完善工作相结合转变,工作作风更加深入扎实。如县农业局在答复花林寺镇一名人大代表时,曾三次上门送答复函,由于代表都不在家没有达成,最后通过电话预约后将答复函送到了代表手中,并当面进行通,征求对建议办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代表十分感动和满意。
——提高了代表建议的办理实效。全县代表建议办结率和代表满意率大幅上升, 115件建议所提出的问题得到解决和落实的达到67件(已解决的39件,正在解决的28件),占58.3%,比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建议办理的27.8%上升30多个百分点,所提问题列入计划解决的25件,占21.7%,比十五届一次会议时的45.1%下降23.4%,所提问题暂时不能解决的23件,占20%,比十五届一次会议时下降5.2%。代表对承办单位办理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的达到98.3%,表示不满意的仅占1.7%。承办单位认真负责地办理代表建议和诚肯复函,也激发了人大代表的履职热情,在县人大常委会回访代表召开座谈会期间,8名代表又提出了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农村老干部养老、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的建议9件,县人大常委会全部转交县人民政府进行解决和答复。
——解决了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在今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中,政府和承办单位的总投入达到2115.5万元,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县如花横公路、安石公路、河铁公路等一批通村公路的建成通车,解决了多年来山区人民群众行路难的问题,部分村农电改造增容、农村水利设施维修和瓦仓革命烈士纪念碑设施维修的落实,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不断的改善,消灭城区泥巴路、增加农村中小学五改投入、振兴路的改造扩建和鸣凤城区部分基础设施工程的实施,进一步改善了城区人居和经济发展环境,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更加满意,融洽了党群干群关系,推动了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