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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代表工作机制的思考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7-12-21 06:28   [收藏] [打印] [关闭]

宜昌市夷陵区分乡镇人大办公室  王世智

代表工作,是指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会议期间的工作,是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闭会期间的活动,是为会议期间更好地行使职权做准备的过程,同时还是会议期间的工作在闭会期间的延续。所谓机制,泛指一个复杂的工作系统。改进代表工作机制,就是改进这个工作系统中的某些与代表工作不相适应的方式,方法,使代表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笔者认为,改进代表工作机制主要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 以加强培训学习、履职交流和职责教育为切入点,不断提高代表素质。

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的地位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使命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职权是“行使国家权力”。这从客观上就要求人大代表要不断提高素质,否则就难以完成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使命。加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兼职的代表多,专职的代表少;懂专业知识的代表多,对人大知识知道的少;重视本职工作的代表多,研究代表工作的代表少。往往在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或选民述职的报告和宣传代表典型的材料中不难看出,大量篇幅讲的是人大代表在本职工作上所取得的骄人成绩,而对履行代表职务方面的事迹却言之甚少。因为这些代表学习人大知识的时间少,履行人大代表职务的时间少,联系人民群众的时间少,无多少事迹、事例可说、可写。因此,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代表的培训学习。除组织代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强代表的人大意识和法律意识外;还可以举办“如何提写议案和建议”、“如何审议工作报告”、“如何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有关内容的学习班;以代表小组为基本形式每年开展一至两次代表履职交流.让大家相互取长补短,不断提高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水平。还可以组织部分代表到外地学习考察,以开阔代表的视野,提高代表参加行使管理国家事务能力。

二、 以建立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保障机制为着眼点,以利促进代表履职。

代表法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从现实情况来看,在代表工作方面既没有激励机制,也没有监督约束机制,不利于代表工作的有效开展。在各级人大代表中,不少的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事迹很突出,其中一些代表履行代表职务的事迹并不比有些省、市、区甚至全国劳模差,但组织上并没有给他们什么物质待遇,也没有授予什么荣誉称号。有的人大常委会在届期内组织评选的本级代秀人大代表,不能享受同级党政部门评选先进模范的同等待遇。也有一些代表履行职务较差,在人代会期间审议报告不发言,闭会期间很少参加甚至不参加代表活动,更谈不上联系群众,对他们没有制约,履职好差一个样,照样当代表。还有部分地方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未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无法开展。

要改变目前代表工作中既缺少内在动力,又缺乏外在监督,还缺乏经费保障的状况。一是要建立激励机制。对认真履行代表职务,事迹突出的代表,该奖励的要奖励,各级人大常委会授予优秀人大代表的荣誉称号应享受同级党政授予荣誉称号的同等待遇。二是要建立约束机制。要以代表小组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人大代表视察制度》、《人大代表述职制度》、《人大代表履职公开制度》。建立代表工作挡案,记载代表工作情况,定期向选民或者选举单位公布代表走访联系选民和群众、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听取和提交选民建议办理落实等代表工作情况。每年组织代表向选民或者选举单位述职,让代表接受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三是要落实保障机制。各级人大要行使监督权,监督本级政府依法将代表活动经费和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补贴按规定标准和实际需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建议把各级政府或部门为代表工作提供保障服务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确保代表执行职务的各项保障落到实处,以利代表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 以开展活动、联系群众和推行工作为落脚点,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协助本级政府推行工作”。闭会期间由各级人大或人大代表小组组织代表开展的专题视察等活动,是代表听取群众意见,接受选民或选举单位询问的方式之一。而在县级以上,参加这些活动的官方代表多,非官方代表少;陪同视察的人员多,深入实际视察的少;联系的官员多,走访的群众少。在乡(镇)以下,代表走访群众多,代表纵向联系少;提出的建议多,得到落实的少;付出时间多,得到补贴少。上述“六多六少”的现象制约和影响了代表工作,应加以改进。一是要改进代表视察活动方式。为增强代表视察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少一些明察,多一些暗访;少一些官员陪察,多一些代表自察;少一些规模性视察,多一些代表持证视察或代表相约视察。二是要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各级每年召开人代会花那么多钱,除依法完成大会确定的各项议程外,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为了“买”代表在会前走访选民和群众收集整理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如果处理不好这些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包括代表在闭会期间送交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不仅会影响代表履行职务的积极性,也是一个极大的智力和财力的浪费。各级人大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要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不仅要追求代表对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满意率,还要重视其落实率,力求一些涉及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尽快解决或逐步解决,不断推行政府工作。三是要加强代表履职情况的宣传。对那些为改革、发展、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代表的先进事迹,不仅要搞好会议期间的集中宣传,还要搞好闭会期间的经常性宣传,引导代表积极为促进本地区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贡献。促进代表工作的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提高代表工作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