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报告解读 >> 文章详情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08-30 02:59   [收藏] [打印] [关闭]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力,同时,法律对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意见也提出了要求;明确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的主体是有关机关和组织。但是,在实际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中,遇到一些具体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一、代表资格终止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问题。代表法规定,7种情况代表资格终止。一旦代表资格终止后,代表单独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向谁答复?遇到这种情况,就必须明确承办单位向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代表工作的机构答复。联合提出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领衔人代表资格终止后,代表对办理情况是否满意由谁反馈?遇到这种情况,就有必要将联合提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第一附议人作为领衔人,由此人征求其他联合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的意见,然后向承办单位反馈情况。如果不作出相关规定的话,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在反馈环节就会出现真空。

二、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问题。人大代表来自各个行业,各个阶层,代表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国家法律、政策知识水平高低不同,这些情况直接影响代表履职的能力。特别是在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时,有时存在与国家法律、政策不相符的情况。但是,有些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对于国家法律、政策的进一步完善,起着前瞻性的、建设性的作用。因此,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过程中,不能简单的以与法律、政策不相符答复了事,而应积极向有关法律、政策出台部门反映,为有关法律、政策的完善做好准备。还有的代表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对有的部门业务了解不透,有些误差,但是,提出的问题确实部门存在、并且应该解决的。似这样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部门应该从大局出发,认真办理代表建议。

三、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审核把关问题。在实际工作中,代表提出建议往往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不属于本级有关机关、组织管理的事务,涉及解决代表本人或者亲属个人的问题,已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仲裁程序、司法程序的案件,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等。这些问题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显然不适合。遇到这类问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如果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需要由大会秘书处审核把关;如果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由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审核把关。大会秘书处或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要与代表沟通,要求代表修改,或者让代表自行撤回,或者转作代表来信处理。

四、跨年度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问题。在座谈调研中,代表反映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中,存在着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承办单位答复得好,但是没有按答复的内容落实;二是有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该解决但受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纳入工作计划,明确办理时限,并向代表说明办理计划情况。但是,往往是代表当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时候,交承办单位办理,承办单位很重视,但是,跨年度后,往往没有按计划执行,没有下文。似这样情况,需要实行滚动办理,人大常委会要加大跟踪督办力度,促进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落实力度。

五、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机制的建立问题。在对代表建议办理调研的过程中,代表建议要建立奖惩机制。一是奖励机制。代表认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履职的体现,为了充分发挥代表履职的积极性,要求对反映经济社会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优秀代表建议进行表彰,对办理代表建议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二是对办理工作无故拒不受理或者敷衍塞责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的,逾期不办理又不说明理由的,或者贻误办理工作造成损失或者负面影响的,或者对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进行刁难、威胁、打击报复的承办单位和办理代表建议的个人进行惩处。要建立问责机制,对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不认真的承办单位进行问责,必要时开展询问、质询等刚性监督手段对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予以督办。

六、专门委员会督办代表建议的问题。督办代表建议是政府及其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实际工作中,采取的形式不一样。有的是以政府督导室为主进行督办,有的是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与政府督导室联合督办,有的是对口专门委员会督办,有的是人大工作机构督办,有的是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联合督办,虽然督办的主体不同,但是督办的形式大致形同,一般是开展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视察、办理见面会、现场会进行督办。以各专门委员会为主体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该是主要的、也是重要的一种形式。这就需要各专门委员会,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切实履行职责,让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黄冈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杨仕英)

责任编辑:吴志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