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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创新的调研与思考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08-30 03:00   [收藏] [打印] [关闭]

人大代表建议是人大代表向人大提出的对有关国家机关工作的评价、建设性意见或批评,就县级来看,代表建议主要集中在县政府。根据创新发展理念,围绕代表建议办理创新,2016年4—5月,通过走访代表建议办理单位和人大代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调研。

一、2012—2015年代表建议提出和办理情况

1、代表提出建议和办理情况。孝昌县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年平均95件,其中年平均财政经济类10.5件,占11.7 %;政法司法民政类8件,占8.4 %;农业农村类25.5件,占26.8%;科教文卫类15件,占15.8%;城乡建设环境资源类36件,占37.9%。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平均当年已采纳或得到解决的47.8件,占50.3%;当年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35件,占36.8%;因条件不具备或时机不成熟,难以解决、得到代表理解而留作参考的12.3件,占12.9%。

2012—2015年孝昌县人大代表提出建议统计表

年度

总数

财政经济类

政法司法

民政类

农业农村类

科教文卫类

城乡建设环境资源类

件数

占比

件数

占比

件数

占比

件数

占比

占比

2012

79

6

7.6%

8

10%

20

25%

12

15.2%

33

41.8%

2013

104

14

13.5%

9

8.7%

33

31.7%

16

15.4%

32

30.8%

2014

106

16

15.1%

6

5.7%

28

26.1%

16

15.1%

40

37.7%

2015

91

6

6.5%

9

9.5%

21

23%

16

18%

39

43%

2012—2015年孝昌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统计表

年度

建议件

办理情况

当年已采纳或得到解决的

当年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

因条件不具备或时机不成熟,难以解决、得到代表理解而留作参考的

件数

占比

件数

占比

件数

占比

2012

79

26

34%

40

51%

13

16.5%

2013

104

52

50%

35

33.7%

17

16.3%

2014

106

58

54.7%

34

32.1%

14

13.2%

2015

91

55

60.4%

31

34.1%

5

5.5%

2、代表建议办理的主要作法。一是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研究出台了《孝昌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每次人代会后,县人大常委会都要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年中听取各工作委员会对代表建议分组督办情况的汇报,年底听取县政府办理代表建议情况报告,在次年召开的县人代会上印发上一年度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报告。二是县政府领导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自己的法定职责。县政府主要领导始终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拿在手上,召开政府办公会专题研究,及时会同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议,对办理工作进行安排,提出办理工作的具体意见和要求。三是实行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制度。县人大常委会每年按每位主任副主任负责2件、对口工作委员会具体落实的原则,选择14件左右代表建议,作为当年县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件进行督办。四是各承办单位扎实做好办理工作。把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普遍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承办科室和相关人员直接负责的工作机制,做到领导挂帅,走访代表,逐件研究,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实现见面率和回复率100%、满意率不断提高的目标。五是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注重做好基础性工作。每年对所有代表建议进行整理归类,由人大常委会以文件形式提交县人民政府办理。承办单位确定后,将代表建议印制成册,分发相关领导、乡镇和各承办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分管代表工作的领导带领代工委同志,经常到相关单位进行办理工作的调研、指导和督办。

3、代表建议办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重视程度参差不齐。少数承办单位对办理代表建议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只作一般性安排布置,没有认真抓好落实,安排有关人员应付,没有上升到领导班子层次。二是时效观念有待增强。个别单位收到交办的代表建议后,没有及时进行认真研究办理。三是办理质量有待提高。重答复、轻落实。强调客观条件,忽视主观努力,对建议涉及的事项和问题,不作具体分析,不从自身找原因。四是感情联络代替办理。把办理代表建议混同于与代表的感情联络,电话打得多,关心问候多,承诺表态多,但对于建议的办理不了了之。五是客观条件制约办理。一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资金僧多粥少,如乡村道路建设与管护,社会需求面大,代表呼声高,但能够解决的力量有限。六是有的建议质量不高。代表提出建议前,对相关法律政策研究不够,对实际情况调研不够,对问题深入思考讨论不够,提出的建议表述比较宽泛肤浅,使办理工作不好下手。

二、代表建议办理创新思考

代表建议是代表年年要提,有关国家机关年年要办的工作,时间一长,容易产生办理工作的路径依赖,也容易产生办理工作疲劳。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1、创新办理工作认识。关键是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识办理代表建议是“两个法定”。一方面,提出代表建议是人大代表的法定职权。人大代表对本级国家机关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人民依法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形式。另一方面,严肃认真地办理代表建议,是国家机关和有关组织的法定职责。办理代表建议是对人民负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体现。办理建议的过程,就是公众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过程,就是政府宣传法规政策、与人民群众达成共识的过程。

2、创新代表沟通联系。突出做到办理前、办理中和办理后“三沟通”。办理前的沟通,重在准确了解代表提出建议的真实意图,同时就办理方案初步征求代表意见,沟通方式以到代表所在地沟通较好。办理中的沟通,主要就代表建议办理的进展情况和效果进一步征求代表意见。承办单位在办理中,会遇到有关法规政策、项目资金、条件时机等问题,与代表及时沟通,既可以进一步听取代表意见,也可以对一些具体客观条件进行解释说明。办理后的沟通,主要就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向代表进行反馈报告。承办单位要向代表说明办理的主要情况,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存在的不足,让代表对办理的过程和结果有全面深入的了解。

3、创新办理责任落实。问题导向是代表建议办理的方向,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核心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解决代表建议所提出的问题。一是明确目标责任。建立代表建议评价小组,对每件代表建议的内涵、价值、落实可能性进行评估,疏理分类,明确重点。二是分解责任任务。承办单位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负具体责任、直接承办者负实施责任的落实责任机制。三是推进问题解决。这是办理的主体部分,围绕解决问题,创造条件狠抓落实。四是完善办理制度。县人大常委会建立统一交办制、集中审核制、走访见面制、评比表彰制。

4、创新督办工作机制。办理力度大不大,既取决于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认识,也取决于督办的力度和频率。一是人大常委会的督办。主要督办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具有较大影响的代表建议。督办方式有听取专题汇报、组织代表视察、召开协调会、重点建议专题调查等形式。二是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督办。主要结合工作委员会的职能,对相关代表建议办理进行督办。督办情况向分管主任汇报,常委会主任会议集体听取各工作委员会督办情况汇报。三是代工委的督办。由分管代表工作的副主任带领代工委同志,到各承办单位听取情况汇报,推动各单位落实。四是政府督办室的督办。政府督办室代表县政府对全部代表建议办理负有落实督办责任。督办方式主要通过深入调研、听取情况、协调关系、组织资源、出台政策等方式进行。五是承办单位自身的督办。办理建议工作量比较大的单位,明确具体领导和人员进行督办。

5、创新办理效果评价。衡量代表建议办理的质量和效果,主要看人民群众和提出建议的代表的满意程度。一是由承办单位进行自评,在自评基础上进行整改。二是由代表对办理效果进行评价,由人大常委会代工委收集,代工委统一掌握面上评价情况。三是由人民群众进行评价,通过问卷、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听取人民群众对建议办理的意见。四是建立第三方评价队伍,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评估,作出结论。评价结果出来后,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要组织力量,对每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常委会形成的审议意见交县政府落实,由县政府进行表彰和追责。 (孝昌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丁满堂)

责任编辑:吴志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