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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热议“为社区松绑”
日前,襄阳市樊城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代表对区政府《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先后实地查看了多个社区居委会建设情况,并听取了区政府有关工作汇报。
调研组在社区的调研走访中了解到,《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实施以来,随着公共服务站平台相继搭建和社区自治制度的逐步完善,社区的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社区办公条件的显著改善、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的提高,有效调动了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社区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座谈会上,社区代表们纷纷结合工作实际和自身体会踊跃发言,指出了当前《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一是区、镇街、社区三级关系不够理顺,社区负担过重。例如,政府职能部门下派工作任务多,提供支持较少,形成“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局面。有些街道办事处把居委会当成自己的派出机构,把“指导”变成了“领导”,把“协助”变成“代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二是社区办公条件和干部待遇改观相对有限。近来年,在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虽然社区的办公环境和工作待遇有了较大改善,但整体不够平衡,随着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不断推进,部分已被征迁社区的办公场地和经营用房被拆除,只能暂时租房办公,甚至有的社区目前还在危房内办公。还有的社区居委会除了有限的财政拨款,无其它任何收入来源,财力与事权严重不相匹配。三是社区资产流失现象较为严重。“两改两迁”以来,全区37个社区居委会为了积极配合政府的征迁工作,第一时间搬离了原办公场所,可在搬迁之后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有13个社区居委会至今未与项目征迁指挥部签订征迁协议,个别社区资产被变相无偿征收,有的项目征迁指挥部将新建小区的社区配套用房混同于原社区办公用房补偿,社区居委会未得到任何补偿,造成了社区资产的流失。
区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工作报告,根据会前调研掌握的情况,会议要求区政府在立足坚持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原则上,进一步明确社区居委会的职责,减轻居委会的行政负担,为民主自治创造宽松的发展空间,切实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居民群众自治的良性互动。一是进一步加强法律的宣传教育。要结合下一个五年普法规划,制定深入宣传学习居委会组织的具体措施,采取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媒体等多形式广泛宣传,宣传学习要密切联系实际,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关系。一方面要正确认识居委会的自治性质,明确居委会的工作职责,进一步转变职能,减少下派工作任务。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组织和网络,分流社区服务管理任务。同时,社区居委会也要提高自治意识,明确协助开展工作的内容,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三是进一步改善办公环境和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待遇。要继续加大投入,切实将居委会的办公用房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逐步改善居委会的工作条件。要建立社区干部补贴正常增长机制,使社区干部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平均)工资水平。要扶持和帮助社区居委会兴办相关服务事业,增强自我服务能力。对于在旧城改建中占用、拆迁居委会有关生产经营场所和生活服务设施的,应当重新划定合适地点还建,无条件还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襄阳市樊城区人大常委会 刘俊华 赵艳霞 胡小飞)
责任编辑:张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