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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东宝区:人大代表履职实行积分制考核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8-06-21 09:11   [收藏] [打印] [关闭]

为进一步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增强代表履职意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提升代表工作实效,荆门市东宝区人大常委会结合区人大代表工作实际,创新人大工作举措,出台了《荆门市东宝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积分制考核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区人大代表履职积分制考核内容分为基础事项、履职规定事项和争先创优事项三个方面。其中:基础事项明确了代表应具备坚定政治立场、过硬政治素质、高度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为民履职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等基本要求,基础事项积分为每年60分;履职规定事项明确了代表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活动的积分事项;争先创优事项则对代表履职提出了更高要求。

据介绍,区人大代表积分实行申报审核制,在每季度小组活动时亮分,并通过网络平台和党务政务公开栏公示,履职积分结果将作为人大代表换届时是否推荐连任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三年积分排名靠前的代表,将被优先推荐为履职积极分子,在区人大会议期间进行表彰,对连续两年积分排名靠后的代表,由区人大常委会对其诫勉谈话并督促整改。(荆门市东宝区人大常委会  张华静)

责任编辑:丁爱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