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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人大:“四大机制”让建议代表“真满意”
“一些承办单位重‘说’轻‘做’,将主要精力用在答复过程中争取代表签字‘满意’上,问题没解决,代表‘被满意’。”
新一届南漳县人大常委会针对这种现象,结合工作实践,从征集、交办、督办、考评四个环节抓创新,让提出建议的代表和受益群众“真满意”。
一、创新建议征集机制,解决建议质量不高的问题
强化代表培训。3月20日,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县镇两级人大代表提级提质培训,相关委室和各镇人大围绕“如何提高建议撰写质量”这一主题,持续加强对人大代表的业务培训,定期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执法检查,参加“一府一委两院”召集的座谈会和工作观摩活动,为人大代表知情知政创造了有利条件。
提前做好建议征集。每年9月,以镇为单位(县直以代表小组为单位)组织人大代表深入调研,开展小组讨论,精准谋划思路,提早形成建议初稿。镇人大和县直代表小组组织专班精细做好代表所提建议事项合法性、准确性、全局性和可行性的分析与甄别。
注重引导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建议。常委会代工委和各镇人大积极引导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组织代表开展联系走访,广泛收集基层选民的意见,撰写高质量建议,引导代表会前、会中、会后全天候、多时段抓调研、提建议。
二、创新建议交办机制,解决交办不够精准的问题
即时办和常规办相结合。对反映强烈、问题集中、事关民生的代表建议即时交办,对其他建议人大会议后召开专门会议集中交办。2017年12月27日晚,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主席团会议听取各代表团汇报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情况,集中汇聚了这样一条建议:众多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强化城区电动三轮车载客 反弹整治”提出“力度欠缺”,建议“应开展整治城区三轮车专项行动”。听取了代表的建议后,当晚县委书记王鹏立即要求政府部门牵头迅速行动,认真开展整治。从人大代表提交这一建议,到党委、政府专题研究布署,最后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没有超过24小时,从过去的代表建议办理交办时间两至3个月,缩短为不到24小时,体现了办理代表建议的“南漳速度”。
清单式交办。集中交办会前,常委会代工委会同县政府督办室认真梳理、综合分类,严格按“三定”方案定位的职能和职责确定承办单位,形成建议办理工作清单报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签转县政府领导阅知后,按法定时限、程序交办,切实提高交办的精准性。
闭会期间代表所提建议与人大会议上所提建议同等办理。常委会代工委对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即时交办,跟踪督办,严格考核。
采取提级领办的方法。建立了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领衔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制度,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惠及群众多、办理难度大的由县长和副县长领衔办理,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年领衔办理1件以上代表建议。
三、创新建议督办机制,解决办理流程不规范的问题
代表建议办得好,跟踪问效是法宝。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代表建议办理督办机制,坚持五个“不放过”。即:对能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不放过,对避重就轻、敷衍应付的不放过,对开空头支票、不付诸行动的不放过,对未与代表“三见面”的不放过,对代表答复不满意又不重新办理的不放过,坚持“一跟到底”,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都落实”。
明确办理工作要求,承办单位接到代表建议1个月内向建议代表和常委会代工委、县政府督办室提交办理工作方案,并征求办理工作意见。办理过程应由承办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全程具体负责,坚持做到“三见面”。就是办理前走访代表,征求意见;办理中走访代表,共商解决办法;办理后走访代表,汇报办理情况。凡代表和受益群众不满意的,必须重新办理。面复工作必须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并上门面对面征求人大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意见和建议,不得委托下属单位代为实施。建议办理面复率应达到100%。
多种形式抓督办,不断提高问题的解决率。一是领导领衔督办。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和党组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和联系单位领衔督办代表建议,做到领导领衔督办工作全过程、无缝隙。二是专题活动督办。对承办单位较多、综合性强、办理难度较大的建议,常委会领衔领导会同“一府一委两院”领衔领导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进展情况,研究办理方案,督促推进落实。对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高度关注而办理成效不明显的建议,提请常委会采取现场视察、代表约见等方式进行专题督办。三是延伸网络督办。常委会相关委室、“一府一委两院”相关工作机构密切协作,对部分办理进度缓慢,办理质量不高的建议要主动介入,采取实地调研、三方面复、听取代表和受益群众意见等措施,促进问题的解决。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县政府各部门都建立了各自的代表建议督办机制,延伸监督网络,全面提高代表建议督办效果。
让建议办理过程始终置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通过南漳电视台、南漳新闻网、南漳政府网、南漳发布(微信公众号),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全程公开工作,及时把代表所提建议、承办单位、解决方案、办理动态、落实效果及测评和满意度表决结果等情况向社会公开,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透明度。
号召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有条件落实、但不认真办理没有取得有效进展的建议,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依法约见承办部门负责人或提出询问。对承办单位办理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组织开展询问或质询。对不按规定要求办理,工作迟滞不前、落实敷衍了事的单位及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不负责任,重新办理后问题仍没有效解决,代表和群众仍不满意的 ,启动“问责”程序,向县委提出“问责”建议。
四、创新建议考评机制,解决“满意率”不真实的问题
过去,代表建议办理完结后,由承办单位上门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是否满意,承办单位的人员在一旁看着填表,人大代表往往碍于情面只能表示满意。今年以来,针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中存在的满意度不够真实的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创新了代表建议办理考评方式,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满意度”改承办部门征集为常委会代工委征集。承办部门面复工作结束后,代工委通过信函、专题走访等形式征求提建议代表和受益群众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度”情况。当年所有代表建议办理完毕后,代工委会同相关委室共同审定办理结果,科学公正的确定办结率、满意度等相关指标。县人大常委会对承办部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进行专题审议和满意度测评。每年10月,组织开展一次代表建议办理检查考核活动,邀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代表和受益群众深入承办部门和办理现场,查阅资料,察看现场,召开受益群众座谈会进行测评,最后由三方人员进行满意度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并将测评和满意度表决结果作为“政府组成人员述职评议”综合评定的重要依据。同时,开展评先表优活动,每两年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扬。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功玉说,下决心解决代表建议“被满意”的问题,体现了新时代人大工作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了代表的主体地位,让人民群众有了更多的获得感。(南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刘继国 梁群芳)
责任编辑:丁爱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