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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 | 竹溪县人大审议意见护送一江清水永续北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0-12-04 21:12   [收藏] [打印] [关闭]

“问渠那得清如许,不清便请上法庭。”

12月2日,十堰市竹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怠于履行清渠职责,分别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当庭作出判决。

这是竹溪县人大常委会针对相关部门怠于清渠治渠行为发出审议意见,推动人民群众关注的环保问题解决的生动实践。

十堰市竹溪县是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为保天蓝地绿水清,一江清水永续北送,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先后对竹溪河水污染防治、流域治理、生态保护工作进行视察调研,听取县政府工作情况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今年7月,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检察院为生态保护提供法治保障工作情况、县人民法院为生态保护提供司法保障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督查,先后两次组织人大代表对报废的东风电站引水渠进行了视察。在8月下旬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提出了审议意见,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议意见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对相关部门怠于清渠治渠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位于县城东风村的东风电站,于2010年停产报废,全长7.5公里的引水渠没有得到后续处置,导致引水渠内堆积了生活垃圾、蓄积了污水,影响了生态环境,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水渠沿线民众对此反映强烈。对于此渠的水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城管执法局负有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针对两部门怠于履职情况,检察机关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到庭审时止,相关部门虽然已经纳入重要工作、制订了治理方案,进行了工程招投标,但水渠治理仍然没有施工,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

庭审中,诉讼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经过审理,县法院最终支持了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当庭作出判决,责令县水利和湖泊局对东风电站引水渠继续履行管护、生态环境污染整治修复工作职责,责令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对东风电站引水渠生态环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省市法院和检察机关对本起公益诉讼案高度重视,派出相关负责人到庭旁听。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群众代表共90多人参加了旁听,对司法机关依法履职行为表示肯定。

行政公益诉讼在于保护公共利益,检察机关提起诉讼不是目的,督促履职、维护公益才是根本。在人大强有力的监督下,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倒逼依法行政、充分履职,有利于保护公众利益安全,有助于为人民群众营造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生活环境。

(作者:明扬  编校:蔡民伟、李雪  责编:陈熙、马华、王丹  审核:杨福卿、肖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