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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政府兑现承诺 治理城区水环境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03-07 08:09   [收藏] [打印] [关闭]

襄阳市南漳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上年人大专题询问会议上对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作出的承诺,近日开始对城区五条河流污染进行综合防治,目的在于持续改善城区蛮河、城南防洪渠、城北防洪渠、老堰沟和幺堰沟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

该县城区水环境治理坚持四个原则: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原则,对外排污水企业实施限期整改或行政处罚,确保达标排放;对经整改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企业实施关闭;加快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并加强管理。农村污染防治原则,对规划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全部搬迁或关闭;对限养区、适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责令限期整改,对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关闭或搬迁;在规划区、禁养区、限养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使用化肥、畜禽粪便、动物尸体、动物源性饲料等污染水体的方式进行水产养殖等。生活污染整治原则,对县城建成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全部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科学规划县城规划区污水管网,确保管网建设质量等。其他整治原则,在保证城区河、渠、沟综合治理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对有污染物排放的违章建筑实施拆除;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部门配合,严厉惩治违法排污行为;对扰乱正常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严厉打击。(南漳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刘继国)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