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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执法检查工作的六点思考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03-07 08:09   [收藏] [打印] [关闭]

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种重要形式。加强执法检查,要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共识、改进方法,努力实现执法检查由单一监督向多元监督、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事后监督向全程监督的转变,以实现执法检查功能的最大化。

一、立足实际、科学选题是提高执法检查实效的前提条件。选准议题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前提,执法检查也不例外。科学选定执法检查议题,要坚持因地制宜、有的放矢的原则,根据《监督法》规定的三个标准和六条途径,重点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且在本行政区域内尚未完全实施到位或在实施、执行中存在突出问题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权力机关决定决议,每年选择2至3个项目开展执法检查,才能真正做到少而精、抓重点、求实效,才能保证执法检查在议题的选择上科学、合理、准确。

二、明确目的、突出重点是提高执法检查实效的关键环节。执法检查质量不高、实效不佳与执法检查目的不够明确、重点不够突出有着必然或者直接的联系。明确执法检查目的,要全面理解执法检查的三种功能:一是监督保障功能。通过执法检查活动,加强法律监督,推进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二是宣传教育功能。通过执法检查活动,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深入、持续、有效开展,促进全社会法制观念和法律水平的提高。三是健全法制功能。通过执法检查活动,发现现行法律本身不完善的地方,作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现实依据,有利于法律的修改完善和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备。实践中,要正确处理好三种功能的关系,做到全面兼顾、齐驱并驾,努力实现执法检查功能的最大化。突出执法检查重点,要按照法律规定,把执法检查重点放在“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责任制是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是否落实”等方面内容,减少盲目性、增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

三、讲究方法、深入调查是提高执法检查实效的有效途径。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调查走访,是人大常委会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必要过程,也是形成高质量的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的基础性工作。为了使调查了解过程更加接近被检查对象的工作常态,更易于发现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必须结合实际,多种形式并用,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个别走访、抽样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既要了解好的、也要检查差的,既要明查、也要暗访,既要按计划检查、也要随机性抽查,既要听取法律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的汇报、也要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要加强与镇(街道)人大的工作联系,积极畅通民意诉求、表达和反映渠道,力求多角度、多侧面地掌握客观真实的情况,为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提供真实参考依据。

    四、依法公开、接受监督是提高执法检查实效的内在要求。监督公开是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执法检查取得实效的重要方法。在实践中,要依照《监督法》的要求,将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关于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以各种渠道和形式向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广泛宣传执法检查的目的、意义、内容、进展及实际效果;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执法工作的先进典型;对严重违法违纪的问题或行为,要予以公开曝光和跟踪报道;对一些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要进行集中、系列的报道,努力形成执法检查的联动效应,营造推动整改的舆论声势,使人大执法检查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本届常委会任期以来,注重抓好执法检查与舆论监督的有效结合,通过报刊、电视、网站等平台,通过与新闻单位建立互动机制,选择合适有效、生动活泼的公开形式,努力使监督工作具有更加广泛的民意基础,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支持。

五、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是提高执法检查实效的重要保证。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是执法检查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评价和检验执法检查实效的重要标准。要注重做好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的督办、跟踪反馈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突出问题要一抓到底,推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健全机制,真正发挥好执法检查的综合监督作用,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六、加强学习、形成共识是提高执法检查实效的重要基础。检查主体与被检查对象双方所处的位置虽然不同,但目标都是一致,就是通过执法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推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在实践中,要通过双方共同努力,不断提高执法检查的质量和水平。一方面,执法检查主体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学习培训,掌握执法检查的目的、程序和方法,力求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条款的精神内涵,确保能够对被检查单位的执法工作作出正确的观察、判断和评价,善于发现深层次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在坚持正确方向、把握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加强与“一府两院”及相关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为执法检查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作为被检查对象的法律实施部门也要通过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执法者的法制意识和知识水平,提高对执法检查的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严格依法办事,主动配合执法检查活动,积极反映有关情况和存在问题,提供真实素材。同时,自觉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福建省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林德生)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