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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大监督与支持的辩证统一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07-18 09:46   [收藏] [打印] [关闭]

在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中,有时容易把监督与支持二者的关系对立起来,有时只讲监督不讲支持,割裂了监督与支持的内在联系。其实,人大的监督工作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既有支持又有监督,是在监督中支持,并逐步达到统一的过程。我们不能孤立、片面地把两者割裂开来,也不能笼统地将其等同起来。监督法颁布实施后,如何使人大监督和支持达到完美和谐的统一,这给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一,人大在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中要努力使对立得到统一。人大与“一府两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都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为了共同的目标开展工作,这就是对立统一。人大监督工作的目的就是要在监督过程中实现由监督向支持的转化,达到监督和支持的统一,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着重调查研究影响事物发展的各类因素及其发展轨迹。从偶然中发现必然,增强超前意识,从而能使监督符合规律,并逐步趋于支持。

第二,人大监督工作要自觉地把握好量与度,处理好质变和量变的关系。怎样使监督与支持既不流于形式,又不越厨代办,这也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难点所在。监督对支持的作用力虽然是很大的,但浮浅的、不深入的监督,使支持变得软弱无力,效果不佳;过多的、过细的监督,又会使支持变为代办,束缚“一府两院”手脚。因此,我们在人大监督工作中,一定要把握好监督的强度、力度和广度,减少工作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做到统筹兼顾、科学安排。重大原则问题宏观管理,该管就管;日常工作问题,部门负责,不必去管。做到以法理服人,使被监督者自觉地接受监督,诚心诚意地改进工作。

第三,要在监督与支持的矛盾运动中不断推动人大工作向前发展。事务的两个方面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共同推动着事物的变化和发展。监督与支持这对矛盾,我们不能有意识地加深或消除,只能在工作中自觉地解决。人大和政府都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人大可以从支持政府工作角度出发,更好地监督。在监督中支持必须是正确的、符合客观规律的,支持才有效果,而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发现并克服事物发展中的障碍,差距或错误,这个任务要靠监督来完成。矛盾从监督开始到解决矛盾归结到支持,然后再去监督,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这就是矛盾运动。人大与“一府两院”同在监督与支持的矛盾运动中前进。(荆门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高胜前)

责任编辑:陈维斌